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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業立法:主導市場化還是强化行政色彩

2015年6月3日    即時資訊

近日,制定《上海市展覽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議案已被列爲正式立法案一事,引發了業內關于展覽業管理的討論。

記者調查顯示,業內人士對制定《條例》的目的是什麽、是否爲加强行政管理非常關心。

衆所周知,2014年,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爲進一步優化會展業市場環境,將過去的國際展審批制改爲備案登記制;由一年兩次審批改爲網上即時審核,審核項目由原先的9項减少爲4項;取消展覽檔期保護;非上海的展覽公司也可到上海辦展。這些舉措激發了市場活力,讓業界拍手稱快。

而此次制定《條例》的議案被列爲正式列爲立法案,則讓業界“霧裏看花”。

“引發揣測”

“在這個時間節點宣布《條例》被列爲正式立法案,難免引發猜想。”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如是說。

該人士表示,由于宣布《條例》被列爲正式立法案恰恰在“藥交會”參展商和觀衆詬病上海交通以及相關配套設施不完善之後,因此不得不引發業內“聯想”。

對于《上海市展覽業管理條例》被列爲正式立法案一事,另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在接受《中國貿易報》記者采訪時强調說:“如果是爲了避免區際競爭而制定管理條例是應該給予支持的,但因和其2014年的取消展覽檔期保護規定相違背,所以才會引發猜測。”

據知情人士透露,自國家會展中心建成後,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2015年前5個月出租的展覽面積同比减少了100萬平方米。這或許是《條例》被列爲正式立法案引發業內揣測的結果。

就業內的各種猜測,記者向上海市有關管理部門提出了采訪意願,但截至記者發稿前,幷未得到回應。

對此,上述業內資深人士表示,看來,目前這些都只能停留在猜測層面。

“約束什麽?”

“已經列爲立法案了,表明《條例》此前已經有一個較長的準備時間。”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學術指導委員會常務副主任陳澤炎認爲,展覽業立法幷沒有那麽急迫。

陳澤炎表示,展覽業的立法,要清晰約束什麽?如果只是爲了管理展覽行業的誠信就提出一個立法案來,顯然不符合市場需求。而2014年上海已取消了展覽檔期保護,《條例》列爲立法案的目標是什麽,又要保護什麽?這個需要界定清楚。

陳澤炎强調,對于中國的展覽業來說,立法不是當務之急。上海展覽業的當務之急是貫徹國務院公布的國發〔201515號文《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發15號文件),這是國務院首次全面系統地提出展覽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主要任務,對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陳澤炎指出,顯然,《上海市展覽業管理條例》與國發15號文件不呼應。

“或是創新?”

“在地方法規中,其中一類是國家法規的貫徹。”好博塔蘇斯展覽有限公司高級經濟師、董事、副總經理張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立法要確定是什麽目的。如果《條例》不具備操作性,則沒有意義。

張凡强調說,國發15號文件中關于展覽業的管理,明確了在展覽的事中和事後的管理。對于展覽業來說,政府要厘清哪些屬事中管理,哪些屬事後管理。

張凡認爲,法規不應該帶有行政色彩,而是要具有較强的約束性和强制性。

張凡表示,如果《上海市展覽業管理條例》對目前混亂的上海會展市場起到制約作用,不失爲是一種創新。但問題是,《條例》强化的是什麽?

需要指出的是,在會展市場發展不順暢時,一些地方政府就會提出立法,希望通過立法手段解决會展業發展過程中的所有問題。

對此,業內人士均認爲,會展業應强化其市場行爲,而非行政色彩。

(來源:中國貿易報  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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