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正式頒布。國務院關于展覽業文件的頒布具有劃時代意義:首先,展覽業第一次上升到國務院層面,以國務院文件的形式下發至全國各部門、各地區;其次,國務院文件第一次全面、具體地論述、部署展覽業改革、發展問題;第三,展覽業第一次在國務院文件中被明確界定爲産業,按産業發展的規律加以規範和指導。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展覽業的文件具有極强的時效性、針對性、引導性和實操性。
伴隨中國經濟新常態的出現,中國會展産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表像特徵,增長速度趨穩,轉型升級加快,基礎條件改善,市場競爭加劇;政府主辦會展清理規範取得顯著成效,政府從會展活動具體事務中淡出,會展市場化空間擴大;同時,“十二五”即將收官,“十三五”開始謀劃。中國會展業發展處于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中國會展業如何進一步發展?是收還是放,是管還是促?政府應當如何正確處理會展活動舉辦和産業促進之間的關係?應當如何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推動會展業發展?中國會展業市場化、産業化、國際化應當如何推進?會展業“十三五”應當如何起步?所有這些都是業內十分關注和處于探索之中的問題。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全面、科學地闡明了展覽業發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展覽業改革發展的方向及路徑、展覽業管理協調體制及工作機制、政府與市場間的關係及政府在展覽業發展中的作用和職責、展覽業管理促進政策體系和市場化建設措施、全國展覽業布局和産業鏈打造等重要問題,爲我國展覽業改革發展澄清了認識、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對于會展業界來說,國務院關于會展業發展文件的頒發無疑是一場及時雨、一劑强心劑、一盞指路明燈。國務院關于展覽業文件的頒布,說明了國家更高層面對會展業發展的重視,必將對我國會展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産生積極而又深遠的影響。
展覽業功能定位明確
國務院文件充分肯定了中國展覽業的重要性,明確了展覽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定位,同時也對我國展覽業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件指出“我國展覽業已經成爲構建現代市場體系和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平臺,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作用日益凸顯”,要求我國展覽業更好發揮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中的作用,要求“明確展覽業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功能定位”“更好地服務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域”。
會展業要作爲“現代市場體系和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平臺”,“發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作用”和“更好地服務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域”的功能定位。這比會展業1:9的地方經濟拉動效應和“經濟晴雨錶、風向標”的定位,思維層次更高,功能界定更全面、更完善。國務院文件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充分認識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强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强化協同配合。
市場化方向與實現路徑明確
國務院文件指明了我國展覽業市場化改革發展的方向和目標,指出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積極推進展覽業市場化進程”;“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産業等政策,鼓勵和支持展覽業市場化發展”;積極“推進市場化進程,嚴格規範各級政府辦展行爲,减少財政出資和行政參與,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力度,建立政府辦展退出機制,放寬市場准入條件,拓展展覽業市場空間”;國務院文件還對市場化進程階段性目標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到2020年展覽業“市場化水平顯著提升,市場化、專業化展會數量顯著增長,展館投資建設及管理運營的市場化程度明顯提高”。
國務院文件對市場化進程中加强市場主體培育和市場環境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和具體措施。文件强調了市場化主體培育,要求“培育壯大市場主體”,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參與競爭,引導大型骨幹展覽企業通過收購、兼幷、控股、參股、聯合等形式組建國際展覽集團”;“加强政策引導扶持,打造具有先進辦展理念、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能的龍頭展覽企業,充分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提升行業核心競爭力”。文件要求加强市場環境建設,提出“完善法規政策,理順管理體制,下放行政審批權限,逐步消除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和行業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形成平等參與、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遵循展覽業發展規律,借鑒國際有益經驗,建立公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現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兼顧公益性和市場原則,推進展館管理體制改革和運營機制創新,制定公開透明和非歧視的場館使用規則”;“按照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原則,積極發展規範運作、獨立公正的專業化行業組織”;“鼓勵行業組織開展展覽業發展規律和趨勢研究,向企業提供經濟信息、市場預測、技術指導、法律諮詢、人員培訓等服務,提高行業自律水平”。
加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國務院文件還强調了市場化條件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問題,提出要加快五大體系建設。第一,展覽業標準體系。加快修訂和推廣展館管理、經營服務、節能環保、安全運營等標準,逐步形成面向市場、服務産業、主次分明、科學合理的展覽業標準化框架體系。第二,行業誠信體系。加快建立覆蓋展覽場館、辦展機構和參展企業的展覽業信用體系,推廣信用服務和産品的應用,提倡誠信辦展;建立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單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動部門間監管信息的共享和公開,實現信用分類監管。第三,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加快修訂展會知識産權保護辦法,支持和鼓勵展覽企業通過專利申請、商標注册等方式,開發利用展覽會名稱、標志、商譽等無形資産,提升對展會知識産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水平;創新監管手段,嚴厲打擊侵權和假冒僞劣。第四,行業統計體系。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爲基礎,建立和完善展覽業統計監測分析體系,構建以展覽數量、展出面積及展覽業經營狀况爲主要內容的統計指標體系,建設以展館、辦展機構和展覽服務企業爲主要對象的統計調查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采集數據,完善監測分析制度,建立綜合性信息發布平臺。第五,人才培養使用體系。鼓勵職業院校、本科高校按照市場需求設置會展專業或方向,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培養適應展覽業發展需要的技能型、應用型和複合型專門人才;創新人才培養機制,鼓勵中介機構、行業協會與相關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培養、培訓展覽專門人才;探索展覽業從業人員分類管理機制,研究促進展覽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從業人員整體水平。
確立管理體制與政策體系
國務院文件確立了展覽業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長期以來,展覽業一直未作爲一個獨立的行業進行管理,沒有形成統籌協調的展覽業管理體制,也沒有明確展覽業管理的牽頭部門。實際工作中,國家對展會實行分類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辦法,由各級商務、科技、文化、教育等多部門及中國貿促會分別對經貿、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展會進行審批,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等多個部門從各自職能角度參與事中監管。各部門間缺乏必要的溝通和協調機制,政策把握和審批標準也不盡一致,政出多門,批、管脫節,以批代管;中央、地方會展業發展目標、重點和政策措施缺乏有效的宏觀指導和協調。
針對這一現實問題,國務院文件明確了新的展覽業管理體制,建立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財政、稅務、工商、海關、質檢、統計、知識産權、貿促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分工協作。文件還對展覽業管理制度的改革作出明確的限定,要求加快簡政放權,改革行政審批管理模式,按照屬地化原則,逐步將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行政審批權限下放至舉辦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適時將審批制調整爲備案制。
文件還對政府在展覽業發展中的作用進行了科學的界定,提出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强政府對展覽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的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完善有利于展覽業發展的産業、財政和稅收優惠政策體系;改善金融保險服務,建立融資性擔保體系,加大擔保機構對展覽業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優化公共服務體系,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進一步優化展品出入境監管方式,簡化展品出入境檢驗檢疫手續,提高展品出入境通關效率;加强事中事後監管。
對産業布局與産業鏈打造作出部署
國務院文件還對全國展覽業發展布局和會展産業鏈打造作出了具體部署。文件要求統籌全國展館、展會布局和區域展覽業發展;按照國民經濟結構調整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需要,科學規劃行業、區域布局,推動建設一批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展覽城市和展覽場館;定期發布引導、支持展覽會目錄,鼓勵産業特色鮮明、區域特點顯著的重點展會發展,培育一批品牌展會;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推動展覽機構與國際知名展覽業組織、行業協會、展覽企業合作,引進國際品牌展會,提高境內展會的質量和效益;加快“走出去”步伐,提高境外組展辦展能力,增强在國際展覽業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引導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市場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發展新興展覽業態。
文件提出要加强展覽産業鏈建設,打造以展覽企業爲龍頭,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飲、住宿等爲支撑,以策劃、廣告、印刷、設計、安裝、租賃、現場服務等爲配套的産業集群,形成行業配套、産業聯動、運行高效的展覽業服務體系,增强産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能力,帶動各類展覽服務企業發展壯大。
(來源:國際商報 付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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