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增進本澳企業和市民大眾對著作權的認識,尤其是對音樂及視聽作品著作權的了解,經濟局舉辦“音樂及視聽作品著作權保護”講解會。是次講解會將理論與生活實際相結合,以例說理的方式,介紹著作權的基本知識,並重點講解音樂及視聽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加強著作權權利人和作品使用者對著作權保護的了解和尊重,從而營造更有利於創新的文化環境。
“音樂及視聽作品著作權保護”講解會於本月12日上午11時半假經濟局會議室舉行,經濟局知識產權廳廳長鄭曉敏及高級技術員馮炳傑,澳門海關知識產權廳副關務總長殷鎮玄,電信管理局電信標準及技術處處長廬山,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主席吳國恩與公關部經理文家希等嘉賓出席,與参會者作現場互動交流。
講解會的內容包括:何謂著作權、著作權的保護期、著作權權利人的主要權利、受保護作品的使用、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視聽作品的著作權保護、錄音或錄像作品的保護、受保護作品的無線電廣播、集體管理機構的權利義務、侵犯著作權的後果及著作權遭侵權的救濟途徑等專題。是次講解會,將理論與生活實際相結合,以例說理的方式,介紹著作權的基本知識,並重點講解音樂及視聽作品的著作權保護,以增進社會公眾對著作權的認識和重視,加強著作權權利人和作品使用者對著作權保護的了解和尊重,從而營造更有利於創新的文化環境。
馮炳傑介紹表示,著作權作爲一項人類創造而又直接爲人類社會服務的智力成果權,是知識産權的重要組成。無論是居民每天看的報紙、雜誌、書刊、電影、電視,還是餘暇欣賞的音樂、戲劇、舞蹈、繪畫、雕塑、攝影,甚至喜愛的互聯網資訊、電腦軟件,無一不包含着著作權的要素。著作權涵蓋了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內的一切成果,它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關。每位市民大眾,不僅是著作權作品的使用者,同時也可能成為著作權作品的創作者和傳播者。
著作權是一項自動賦予的權利,任何作品無論是否已被發表、出版、使用或者經營,只要該作品創作完成,著作權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辦理任何登記手續。為有效保護著作權,作品創作人應盡可能保存相關創作證據或以任何公開發表作品的方式作為創作的證明。馮炳傑表示,保護著作權就是保護人的創意,讓作家、藝術家、設計師、軟件研發者及其他創作者可以盡情發揮創意,並令他們辛勤工作的成果可以獲得相應的回報,以鼓勵他們繼續創作。與此同時,讓公眾以合法方式享受和受惠於他人的創作,藉此提高生産效率和生活質量,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
另外,吳國恩接受訪問表示,除了政府之外,目前有2家博企支付音樂版權費,其餘正與協會磋商,而博企的態度正面和積極。對於不願繳付版權費的機構,吳國恩稱,協會會循民事追討,去年則有1個成功案例,協會目前累計有個位數字個案正循民事訴訟追討。該協會今年計劃將向零售業、卡拉OK場所等收取版權費,視乎情況未來逐步拓展至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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