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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佈《澳門大學員工宿舍制度、於珠海設立研究院、籌備發展基金》專項審計報告

2015年2月9日    即時資訊

審計署公佈《澳門大學員工宿舍制度、於珠海設立研究院、籌備發展基金》專項審計報告,就澳門大學在運作和管理上的三個專題進行審計,並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和建議。這是審計署繼20131月發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費用估算》專項審計報告之後,第二次就澳門大學的具體問題展開專項審計。

審計署指出,澳大作為一所公立教育機構,大部份的運作經費來自政府每年的預算撥款,以2013財政年度為例,預算撥款金額達1,204,768,165.97澳門元,佔澳大年度總開支1,407,929,286.21澳門元之85%以上。除撥款予澳大外,特區政府早前更直接投入超過103億澳門元於橫琴興建澳大新校園。由於澳大日常運作所涉公帑金額較大,其對於公共資源的運用更應兼顧效益及公平公正。

審計結果顯示,澳大以內部規章只規範大學內的員工,不涉及大學以外的人為由,把《澳門大學人事管理規章》視為不對外產生效力,沒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結果引致違反《澳門大學章程》及《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相關規定的情況出現。

在員工宿舍制度方面,澳大除了為工作性質需要的住宿式書院工作人員提供免費宿舍外,亦讓其他不需履行任何額外職責或義務的合資格教員及職員申請租用宿舍。資料顯示,截至2014531日,獲批入住宿舍的217個持有澳門身份證的人員,於20131231日,共32人在澳門有自置住宅物業,當中5人更持有2個住宅物業。審計報告指出,由於澳大的建築群全數由公帑承擔建設,日常營運開支主要來源自特區政府的預算撥款,因此,澳大在公帑使用上,須遵循第41/83/M號法令善用政府共公資源原則,以及配合特區政府的政策。按照特區政府使用公帑提供福利房屋政策的一貫原則,均只是向沒有物業的市民及政府僱員提供協助。然而,澳大運用公共資源,為已持有物業的教員及職員提供額外住所,除了不配合特區政府福利房屋政策的原則外,亦明顯有違善用政府資源的原則。

審計署就澳大於珠海設立研究院的過程進行審查,報告披露澳大希望於內地設立科研基地,藉著與內地院校競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資助,提升其教學人員的學術認可地位及澳大的知名度。澳大校董會於2011824日作了明確決議 “通過澳門大學以獨資有限公司的形式在珠海設立科研基地”。 但是,研究院最終改以澳大教職員的個人名義舉辦,並採用“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的模式設立。根據澳大解釋,認為校董會的決議只是容許澳大在內地設立研究院的大方向,沒有對其設立模式作規範。審計結果顯示,澳大除了未有根據校董會議決的模式執行在珠海設立研究院的工作,更未有適時向校董會報告相關工作的安排及分析當中利弊,直至審計署於2014年發出觀察報告後,澳大才於20141126日校董會會議上報告研究院之實際情況。珠海澳大研究院已向內地不同單位申請研究經費,至今獲批合共2百多萬元人民幣款項。審計報告指出,澳大因欠缺法律賦予有效監管及控制權利,在研究院的營運上必然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

在籌備發展基金方面,澳大在籌備成立澳大基金會向外界收取捐款時,由始至終只考慮以個人名義透過《民法典》成立澳大基金會的模式,並沒有考慮其他模式成立澳大基金會,更沒有分析各種模式的相關利弊,造成澳大基金會成立之後是一個在法律上完全獨立於澳大的私法人。澳門大學發展基金至2013年已取得捐款達7.76億澳門元,連同投資及其他收入,該基金於2013年年終累積有8.22億澳門元的淨資產。審計報告指出,澳大現時所採用設立澳大基金會的模式,導致澳大無法對澳大基金會進行監督及控制,亦無權干涉澳大基金會的運作,支持澳大發展的捐款是交予一個與澳大沒有直接法律關係的基金會進行管理,增加了澳大在捐款管理及使用上的各種潛在風險。

審計署透過綜合評論指出,是次審計結果,反映澳大於資源運用方面,與特區政府甚或整體社會於善用公帑及公共資源應有的原則與態度有所不同,令個別設施或業務運作未能發揮應有的效益及存在不必要的風險。澳大在處理籌備於內地成立研究院,以及於澳門成立的基金會的事宜上,均未顧及法律上各種設立模式的利弊,最終在未經深入分析的情況下,選擇與本身完全沒有法律關係的模式成立,結果使澳大錯失以適當的法律措施設立機構的機會。澳大作為一所已被法例賦予行政、財政及財產等自主權的自治機構,必須為本身運作上的管理行為負責,從關鍵源頭把關,確保按照謹慎使用公帑原則制定自身未來需求及規劃新校園建築,以確保日後能夠善用相關公共資源。

審計報告指出,儘管澳大擁有一定的自主權,但在使用公共資源時更應審慎考量,合理分配,力求避免濫用資源或權力,向社會各界及莘莘學子樹立現代化管理的良好榜樣。審計署建議澳大在處理重大決策時,必須加強法律意識,重視公共機構行之有效的工作常規,盡量作出妥善而便於監管的安排,排除各種潛在風險。

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明(10)日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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