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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訂定太陽能上網電價推動光伏發展

2015年2月4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太陽能光伏並網安全和安裝規章》已於上月26日正式生效。規章主要規範在公共或私人建築物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及相關設備,訂定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直接或經配電系統與公共電網連接的應遵安全技術條件,以及在建築物安裝光伏系統的要件。

為進一步推動太陽能光伏並網發電的應用,政府已訂定上網電價制度,鼓勵投資者安裝光伏系統。隨著法規及上網電價的生效和實施,將更便利及吸引市民申請安裝太陽能光伏及並網,有助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在澳門的應用。

此外,為幫助市民了解法規內容和申請程序,能源辦已制作了宣傳單張及網頁,供市民參考,詳細情況可到﹕http://gdse.gov.mo/solar 瀏覽。

《太陽能光伏並網安全和安裝規章》由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研究和草擬,行政會於去年10月核准通過。法規訂定,土地工務運輸局負責接收申請、核准申請和監管執行,而電力公司負責監察光伏並網對公共電網的影響,如光伏並網符合法規的技術條件,電力公司不得拒絕接收由光伏系統生產的電力。

太陽能具有清潔和安全的特性,且源源不絕,在傳統化石能源面臨短缺和排放問題的制約下,太陽能近年成為世界各國積極開發的新能源,尤其是太陽能光伏發電,隨著光伏發電技術的日趨成熟,應用日漸普及,成本也越具競爭性,令太陽能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本澳雖然缺乏傳統的能源資源,但在太陽能資源方面每年有太陽總輻射量5000MJ/m2,屬於第三類可利用區域,具有較高的開發利用價值。因此,配合特區政府推動環保和節約能源、尋找潔淨和安全替代能源的政策,以及確保公共電網的安全穩定,規範光伏系統並網時的電能質量,安裝要求和技術條件等,制定了太陽能的法規。

考慮到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成本仍然高於傳統的發電方式,具有初始成本高、回本期長的問題,為此,隨著法規的實施,政府同期研究、參考國際上較多地區採用且較有效的鼓勵措施,訂定了上網電價鼓勵措施,以解決投資光伏發電初始成本高、難回本的問題。參考國際上通常的做法,規範電力公司與光伏系統安裝者簽訂長達20年的光伏電力收購合同,讓投資者可在合理時期內回本,以鼓勵安裝光伏系統。因應澳門的實際情況,為推動不同大小規模的光伏系統,訂定按照系統安裝容量的大小訂定三級別的上網電價(詳見下表一),較大安裝容量的上網電價較低,反之則然。

一般而言,第I級安裝容量可覆蓋的建築物類型為一般低層樓宇、部份中高層住宅,第II級為較大面積如部份高層住宅、商業大廈、工業大廈、中型酒店等,第III級為大面積空間如大型酒店、體育館、公共建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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