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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國際會展品牌 建立經濟服務平台

投資商簽證不應成限制因素

2015年1月28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近日有報刊報道現時澳門對海外買家及投資者均沒有設商務簽證,且持護照入境短期內若超3次,即要在50天以後才可再入澳門,對外商造成極大的不便消息。廣告商會理事長畢志健表示,澳門要打造國際會展城市的品牌,建立經濟服務之平台,對投資者、客商便利的簽證政策尤為重要,不能讓其成為限制因素,而是讓簽證政策增加彈性和靈活性,成為吸引海內外投資者進軍澳門市場的優勢條件,才是上策。

畢志健稱,海外買家及投資者來澳逗留時間問題的案例很多,隨著澳門大力發展會展業與“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平台”,特別是澳門知名度的提升、區域經濟的發展等,海外投資者來澳次數增加,尤其是計劃在澳開設分公司、店舖的,短期內多次來往澳門,入境次數較頻繁。這些外來的投資商需時常在澳門、香港、珠海等地區之間穿梭,進行洽談或商業活動,但由於入境逗留之相關規定限制,只能減少和客戶的溝通次數,或要求客戶來澳洽談,然而這樣的做法實際上會給外來商家的投資計劃帶來很大的影響。

據治安警察局網站資料顯示,入境旅客逗留期限分2種,第是需申辦“簽證”或“入境許可”人士以“簽證”、“入境許可”或“入境及逗留許可”入境時,獲批給的逗留許可期限最多為30日,且在該30日內可多次進出本澳,毋須另外申辦“簽證”、“入境許可”或“入境及逗留許可”;第種法定豁免“簽證”或“入境許可”人士,逗留期限一般由1490天。條列還規定,在簽註有效期內,擬逗留超90日者,應親往出入境事務廳辦理延期逗留許可手續。顯而易見,Tommaso則屬於第種類型的入境旅客,當他前往辦理延期逗留許可手續時,卻被告知再次入境逗留時間將縮減,且需要隔50天才可再入境澳門,令其大感驚訝。

根據澳門出入境有關規定,豁免簽證的歐盟國家旅客入澳,首次逗留期限最多90天,出境後再進入就會縮減至30天,再次出境、入境則進一步縮減至10天,同時被告知下次需隔50天才可進入澳門。而北安出入境事務廳的解釋則是:豁免簽證的歐盟國家旅客入澳,首次逗留期限最多90天,且在90天內可以多次往返,但在首次逗留期滿後出境,並在尚未滿30天內再入境,關口可能會批其20天的逗留期限,而同樣情況再入境第3次、則進一步縮減至10天,但該部門工作人員強調,後兩種情況要視乎關口工作人員而定,即可能獲批入境,也可能未必獲批入境,同時與上一解釋不同的是:被告知下次需隔“30天”後即可進入澳門。

誠然,這些出入境的相關規定對一般旅客並無太大影響,但對於來澳經商和投資之人士,則會帶來諸多不方便。況且澳門要打造國際會展城市的品牌,建立經濟服務之平台,對投資者、客商便利的簽證政策尤為重要,不能讓其成為限制因素,而是讓簽證政策增加彈性和靈活性,成為吸引海內外投資者進軍澳門市場的優勢條件,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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