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旅遊局公佈民宿可行性研究結果,研究分為民意調查及案例分析。在民意調查方面,約6成2受訪者贊成民宿,約3成3不贊成的受訪者中,7成首要關注民宿衍生的治安問題。而受訪者贊成在本身社區內設民宿的比例不高,亦要求多項條件配合,包括政府整體規劃及監管,且普遍擔心治安、衛生等問題,以現時的法例及相關配套設施,亦未具備條件即時推動民宿的發展。
旅遊局於本月17日下午3時假旅遊活動中心舉行《家庭旅館之可行性研究》結果說明會,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副局長謝慶茜與程衛東、研究計劃處處長馬裕玲等嘉賓出席,並研究結果作詳細說明。
冇任何前提下 6成2讚成民宿
旅遊局於今年6月至7月期間委託澳門研究中心展開了家庭旅館,即民宿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民意調查及案例分析。程衛東稱,街區訪問及網上問卷最終收集了2243個樣本,當中2028位是街區受訪者,215位是網上受訪者。6成2讚成者當中有超過5成認為民宿的房價較便宜。3稱認為給旅客提供多些選擇,其次原因包括:令旅客感受澳門的風土文化、吸引不同類旅客和延長旅客留澳時間等。3成3不讚成的受訪者中有7成首要關注民宿衍生的治安問題,其他不讚成的原因有監管問題、推高樓層及交通價格問題等。
而在沒有任何前提下,受訪者讚成民宿概念的比例是占多數,即62.5%,對於最適合開設民宿的地區,在本澳各區內沒有一個特別突出的地區,只有居住在大堂區及路環的受訪者首選在其本區開設民宿。
居民不希望在本區設民宿
其他地區的居民較不希望在本區開設民宿。在讚成民宿的前提,有較多受訪者提及需滿足以下條件才可行,包括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占68.3%;需要限制房間總數,占75.1%;獨立出入口的分層單位,占71.8%;單棟式樓宇,占80.5%;修改現行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的法律制度,占69.2%。調查研究中,同時又建議在推行民宿之前,政府需要做好規劃,包括立法及設定開設的標準以及開設的地點,並注意監管事項、治安、衛生及專人監督等。
另外,澳門研究中心又根據本澳實際情況,挑選了香港、廈門、三亞、台灣及日本分析比較。分析認為,民宿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應以吸引另類的旅客為目標,需具備相應的行業指引及法規等。
旅遊局表示,調查總結顯示出,雖然在民意調查中有6成多的受訪者讚成民宿的概念,但亦要求多項條件的配合,包括民宿本身的發展條件及政府的整體規劃和有效監管等。然而受訪者讚成在自己的社區內開設民宿的比例並不高,普遍擔心治安、衛生、交通及住屋房價等。
因而這個備受關注的議題中,並未形成發展民宿的高度共識,現時的法例及相關配套設施,亦未具備條件即時推動民宿的發展。當局將密切注意未來的各類型住宿場所的市場供應和需求情況,而是次的調查研究結果將作為制定政策調整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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