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以下簡稱「CEPA補充協議十」)在本澳簽署,明年1月1日起實施。當中對澳門採取65項新開放措施,在服務貿易方面將進一步對澳門擴大開放,其中包括繼續廣東先行先試、進一步放寬地域限制至福建省、新增「合同服務提供者」內容,以及進一步加強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的合作。而服務貿易領域累積總開放措施達到383項。
商務部副部長高燕和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分別率領兩地政府代表團,於8月30日上午假政府總部舉行了2013CEPA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會後,在行政長官崔世安、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仇鴻、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署理特派員馮鐵、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交流司巡視員黃光和海關關長徐禮恒等嘉賓的見證下,高燕與譚伯源代表雙方簽署了CEPA補充協議十。
透過雙方友好磋商而簽訂的CEPA補充協議十,在服務貿易方面將進一步對澳門擴大開放,其中包括繼續廣東先行先試、進一步放寬地域限制至福建省、新增「合同服務提供者」內容,以及進一步加強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的合作。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對澳門採取65項具體措施,在法律、建築、計算機及相關服務、房地產、市場調研、技術檢驗和分析、人員提供與安排、建築物清潔、攝影、印刷、會展、筆譯和口譯、電信、視聽、分銷、環境服務、銀行、證券、醫院服務、社會服務、旅遊、文娛、體育、海運、航空運輸、公路運輸、貸代、商標代理等28個領域在原有開發承諾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條件、放寬股權限制、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域限制等。同時,新增加複製服務和殯葬設施服務的開放承諾。服務貿易領域累積總開放措施達到383項。
高燕表示,將繼續加大力度落實CEPA,不僅有助澳門企業開拓內地市場,同時提升內地服務業整體水平。她指出協議的三個亮點:粵方可向澳門設於內地機構派駐律師擔任顧問;證券領域澳資金融機構可在內地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持股比例可超過一半;澳門居民可以合同方式,受本澳企業在內地提供臨時服務,涉及建築、房地產、會展旅遊等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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