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發展,並達致司法便民及檢察院電子化發展的目的,檢察院於今天(8日)推出電子支付服務,凡持有以下憑單、憑單編號或付款二維碼的人士,得透過“一戶通”或“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及網頁的“檢察院電子支付”服務支付憑單款項:
1. 就成為輔助人需繳付司法費及倘有的附加款項;
2. 因觸犯輕微違反需支付罰金。
持有檢察院自2024年4月8日起發出憑單的人士,於支付期限屆滿前,除可親臨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或郵政儲金局支付相關款項外,亦可選擇透過“一戶通”或“商社通”的“檢察院電子支付”服務進行線上付款。
透過上述服務進行線上付款,不受機構辦公時間限制。此外,使用者可自行選擇電子支付工具支付,不論使用任何幣種的電子支付工具,相關款項均以澳門元計算。
不論何種支付方式,使用者仍須遵守作出相關訴訟行為的法定要件、期間及程序規定,並承擔不遵守有關規定的法律後果。
市民需留意,檢察院僅會透過“一戶通”或“商社通”網頁及手機應用程式中的“檢察院電子支付”服務線上收取憑單款項,不會透過電話或短訊要求市民向檢察院進行任何銀行轉賬或匯款;另一方面,除電子憑單外,檢察院亦會發出紙本憑單,請市民支付任何款項前,務必核實憑單內容。倘市民對憑單有任何疑問,可親臨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或致電28728268查詢。
司法機關將持續發展更便利市民使用的資訊服務,繼2022年法院推出“法院電子平台”,以及市民可透過“一戶通”或“商社通”於“法院電子支付訴訟費用”服務進行線上付款後,現時,檢察院亦推出電子支付服務,標誌澳門特區的司法電子化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如欲了解更多“檢察院電子支付”服務資訊,請瀏覽檢察院網站相關專題,亦可瀏覽“一戶通”及“商社通”的專題網站(https://www.gov.mo/app及https://www.gov.mo/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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