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逢週四出版,最新消息請瀏覽實時更新的「即時資訊
 
 
《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2024年3月22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現行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第48/98/M號法令已生效多年,為推動本澳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經總結經驗和結合行業實況,全面檢討現行規定,並制定本法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簡化旅行社准照的發牌程序,由旅遊局局長負責審批。放寬旅行社技術主管的入職資格,允許具不少於連續三年旅行社業務專業經驗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出任該職位。

二、將旅行社的組團及地接業務分開規範並細化責任規定。同時,為規管入境旅行團無本地導遊接待的情況,法案規定由澳門以外旅行社組織遊覽澳門的現成遊程須由地接社接辦。另外,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並規範自費活動的推廣和提供,以更好保障團員的權益。

三、要求旅行社在出現突發公共事件並應旅遊局要求時,須提供配合實施民防活動所需的資訊。

四、調整導遊職業操守的規定,確保導遊向團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同時,在缺乏精通特定外語的本地導遊時,可根據聘用外地僱員的法規,以具期限方式申請聘用具適當資格的非本澳居民擔任導遊職務。

五、法案生效後將不再發出或續期接送員工作證,現時持有效接送員工作證者經修讀澳門旅遊學院(四月一日易名為“澳門旅遊大學”)開辦的導遊課程且成績合格,可申請導遊證。此外,因應需求取消見習導遊,並調整處罰制度和罰款金額。

 


 
<<上一篇    下一篇>>     << 返回即時資訊
 

 

新聞出版局登記編號 336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法律有效刊物

第一版
第二版 第三版 第四版
2024年 4月25日 第832期 共8版
 


澳門會展經濟報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0 macaucee.com.mo,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5室 

Add︰No. 600E, AV.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er. Room 1005, Macao

   電話 Tel︰8532870 5239        傳真 Fax︰8532870 5548       Email︰macaucee@yahoo.com.hk

web site traffic stat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