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進一步便捷市民進行“澳車北上”的再次申請,內地相關部門自3月1日起實施新驗車安排,在車主和車輛不變的情況下,倘車輛在通過“澳車北上”驗車日起計兩年內提出再次申請、期間車輛沒有改裝或更改車輛特徵,以及沒有註銷申請,可獲豁免“唯一性”車輛特徵查驗(具體條件請參閱附表)。
然而,當車輛註冊登記達6年或以上時,即使獲豁免“唯一性”特徵查驗,但根據《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規定,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因此車輛須上線檢驗安全性能及提交相關合格證明,申請人可到獲內地認可的驗車機構進行安全檢驗及取得相關證明,或提供由澳門交通事務局發出且結果為合格,以及檢驗日期在半年內的車輛檢驗結果表。為讓申請人更好地掌握相關資訊,系統將會按照車輛之情況,透過電郵及站內信息發出提示,申請人可按提示內容按時跟進和處理。
“澳車北上”新申請和再次申請涉內地和本澳多個審批環節,其中,內地相關部門會審核車輛是否在內地有未處理或未完成處理的違規行為。因此,申請者應儘快處理相關違規情況,以免影響審批結果。
為讓市民便捷獲取更新資訊及瞭解上述安排,局方已同步更新“澳車北上”專頁的申請手續、常見問題(包括涉改裝及更改車輛特徵的項目)及圖文包,歡迎市民瀏覽(https://www.dsat.gov.mo/mcars-to-gd/index.aspx )。
附表:獲豁免“唯一性”車輛特徵查驗的4個必要條件
|
l 在車主和車輛不變的情況下;
l 通過“澳車北上”驗車日起計兩年內提出再次申請;
l 沒有改裝或更改車輛特徵,例如:沒有更改車身安裝配件、顏色、用途及更換車牌編號等等;
l 期間沒有註銷申請。
|
註:
1. 按照獲內地認可的驗車機構資料,“唯一性”車輛特徵查驗,包括外觀、品牌類型及輪胎等車輛資料;
2. 申請人可在“澳車北上”系統,“申請者資料”分頁內的驗車信息,查閱上一次檢驗日期資料;
3. 當車輛註冊登記達6年或以上時,車輛須進行上線檢驗及取得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申請人可到獲內地認可的驗車機構進行安全檢驗及取得相關證明,或提供由澳門交通事務局發出且結果為合格,以及檢驗日期在半年內的車輛檢驗結果表;
4. 具體改裝或更改車輛特徵項目可參考“澳車北上專頁”常見問題集的再次申請欄目:https://www.dsat.gov.mo/mcars-to-gd/index.aspx?a_id=2000013;
5. 如使用“澳車北上”系統註銷車輛後,使用該車輛再次提交入境申請,需重新進行各項檢驗,包括“唯一性” 車輛特徵查驗。
|
(由交通事務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