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九月五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要求粵澳雙方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內,要發展“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產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產業”“現代金融產業”這四大產業。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特區政府發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表示要“把握機遇,加大力度發展以中醫藥研發製造為切入點的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技術、會展商貿和文化體育等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新興產業較快發展”。
顯然深合區要發展的“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產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產業”“現代金融產業”,和澳門要發展的“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技術、會展商貿和文化體育等產業”,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這就為兩地“攜手發展”提供了更好的條件。在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舉行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各工作機構揭牌儀式”上,獲兼職出任“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秘書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主任”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在回答媒體記者們的採訪時,就認為:澳門會展場地超過二十萬平方米,本澳會展業過去只能在三十二平方公里土地上舉辦,如果能結合橫琴和珠海,用好深合區的優惠政策,可以“一會兩地”或“一展兩地”,把市場做大以及分配好,對未來會展業發展有很好的推進作用。
在今年七月十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中的“第十二條‘一會展兩地’模式補貼”中有“經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認定符合‘一會展兩地’創新模式的會展項目,可以在當年符合申請條件的第三條至第九條補貼基礎上進行上浮,上浮比例為補貼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所以看上去《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似乎也是鼓勵和扶持澳門與橫琴兩地的“一會展兩地”的。
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對澳門與橫琴兩地的“一會展兩地”有明確的界定標準,即“第二條 定義”中的“‘一會展兩地’是指同一個會展活動中的會議或者展覽在合作區與澳門聯動舉辦,且一般兩地會議或者展覽的舉辦時間應有所重疊或相差小於一天”,和“第十二條 ‘一會展兩地’模式補貼”中的“對於‘一展兩地’項目,如主展覽設於合作區,則合作區的展覽總面積及展台數量應分別達到三千平方米以上、一百二十個以上,且澳門的展覽總面積及展台數量應分別達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六十個以上;如主展覽設於澳門,則澳門的展覽總面積及展台數量應分別達到五千平方米以上、二百個以上,且合作區的展覽總面積及展台數量應分別達到一千平方米以上、四十個以上。對於‘一會兩地’項目,合作區及澳門會議的參會人數應分別達到二百人以上。對於‘一會一展’項目,如會議設於合作區,則合作區會議的參會人數應達到二百人以上,且澳門的展覽總面積及展台數量應分別達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六十個以上;如展覽設於合作區,則合作區的展覽總面積及展台數量應分別達到三千平方米以上、一百二十個以上,且澳門會議的參會人數應達到二百人以上”。
澳門與橫琴兩地雖然相距很近,但對於一些展覽尤其是涉及大型器物的展覽,要做到“兩地展覽的舉辦時間應有所重疊或相差小於一天”也是有一定難度的。而且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中的“第三條 初創型展會補貼”中,有“如展覽部分在合作區舉辦,其展覽總面積應達到三千平方米以上,展台數量應不低於一百二十個;如展覽部分在澳門或珠海舉辦,其展覽總面積應達到五千平方米以上,展台數量應不低於二百個”;“第四條 成長型展會補貼”中有“如展覽部分在合作區舉辦,其展覽總面積應達到三千平方米以上,展台數量應不低於一百二十個;如展覽部分在澳門或珠海舉辦,其展覽總面積應達到五千平方米以上,展台數量應不低於二百個。同時,展覽總面積及展台數量應不低於其上一屆規模”。這些顯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對澳門與橫琴兩地的“一會展兩地”的認定標準,高過除珠海之外的其它地區與橫琴的“一會展兩地”,澳門與橫琴兩地的“一會展兩地”想獲得《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中的‘一會展兩地’模式補貼”,難度相對更大一些。
所以澳門與橫琴兩地的“一會展兩地”只能是澳門會展業發展的可能輔助路徑之一,但應該不能是主要的發展路徑。澳門會展業發展還只能主要依靠澳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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