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於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既為本澳社會穩定發展提供了保障,又在築牢維護國安防線予以加持的作用。“新”國安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又一重要舉措,對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保障廣大澳門居民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特區政府去年正式啟動修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踴躍建言,逾九成意見支持。法案通過後,“國安法”將由目前的單行刑法,提升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從而讓特區政府進一步提升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有助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確保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
澳門現行國安法實施近十四年,期間國際國內形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尤其百年未有之大勢局,澳門的穩定發展面臨着更為嚴峻的挑戰。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總體國家安全觀,突破一般理解的傳統安全領域,進一步將國家安全的涵蓋面擴闊至其他重點領域,確保全方位覆蓋,讓國家安全工作更到位,更符合新時代的需要,保障國家核心利益,保障人民安全。澳門相關的法制機制,亟須與時俱進,對標對表,全面補強。
“新”國安法是一部適應時代要求的法律,它在立法理念上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不僅在第一章“一般規定”中對國家安全的概念、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居民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而且將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理念融入規定犯罪的具體條款之中,因而使新國安法具有了與時俱進的時代特徵。
與此同時,《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的順利完成全部立法程序,是澳門特區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澳門特區雷厲風行地響應習近平主席有關“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及“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號召的具體行動,以及澳門特區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大部署之一。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的通過,再次體現了澳門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信念,必將為全面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提供更堅實的法律基礎,也必將為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提供有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