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逢週四出版,最新消息請瀏覽實時更新的「即時資訊
 
 
未獲許可從事借貸活動

2026年9月11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澳門金融管理局近日留意到有鄰近地區的借貸公司透過社交平台招攬本澳居民進行借貸活動,特此發佈公告提醒,有關實體並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為保障公眾利益,金管局呼籲公眾應透過金管局公佈獲許可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取得合法的金融服務,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第13/2023號法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只有獲許可的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特區經營金融業務。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獲許可從事金融業務,將構成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五十萬至五百萬澳門元罰款。倘有關違法行為嚴重干擾金融體系的穩定或擾亂金融市場的正常運作,則最高可被科處一千萬澳門元罰款。


 
<<上一篇    下一篇>>     << 返回即時資訊
 

 

新聞出版局登記編號 336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法律有效刊物

第一版
第二版 第三版 第四版
2026年 9月10日 第955期 共4版
 


澳門會展經濟報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0 macaucee.com.mo,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4室 

Add︰No. 600E, AV. Dr. Rodrigo Rodrigues, Edif.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er. Room 1004, Macao

   電話 Tel︰8532870 5239        傳真 Fax︰8532870 5548       Email︰macaucee@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