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崔世平、溫能漢、施家倫、吳小麗在十四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中提出《關於優化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貿合作的建議》中指出,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全面深入推進,尤其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實施分線管理以來,一系列利好政策持續釋放,包括經“一線”橫琴口岸從澳門進入橫琴合作區的貨物免保稅政策進一步拓展,免稅進口主體擴大至包括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內的6大類,不予免稅商品清單大幅縮減。
這一政策調整為區域經濟協同發展注入強大動力,凸顯了澳門作為國際自由貿易港,以及中葡商貿合作平臺的優勢。進口物資從澳門進入橫琴合作區,可充分享受高度的免保稅政策紅利。橫琴憑藉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和政策優勢,有望成為連接港澳與內地的關鍵橋樑。澳門進口商品進入橫琴後,不僅能銷往港澳市場,還可借助橫琴這一跳板轉口進入龐大的內地市場,開啟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與此同時,內地商品亦可經橫琴進入澳門,走向廣闊的國際市場。
儘管當前基礎設施已就位,但在實現機制規則“軟聯通”中,依舊存在以下一些限制:
一是進口商品進入橫琴流程仍有優化空間。目前橫琴分線管理框架已建立,相關部門已針對琴澳通關便利化出臺試點舉措,但准入名單管理、風險分級機制與監管協同尚未形成體系化安排。
當前政策雖已明確進口主體範圍及免保稅安排,但在實際操作中僅針對部分試點品類推出了“澳門官方簽發證明、橫琴無需重複檢驗”的創新舉措,尚未覆蓋全品類進口商品;截至2025年底,海關總署才在新一輪支持措施中明確“探索推進檢疫互認、合作查驗等便利舉措”。
此外,進口商品種類較為分散,缺乏統一的優質產品整合機制,琴澳兩地未形成統一的、互認的進口優質商品准入名單,澳門市政署的進口商品檢疫名錄與橫琴海關的准入清單不互通,企業需分別適配兩地兩套准入標準,無法依託澳門的國際進口貿易優勢實現合規商品快速入琴。
二是關於跨境電商鏈條建設與政策銜接的問題。在“琴澳一體化”的過程中,澳門供應業界已與內地電商平臺及物流企業展開溝通,嘗試通過跨境電商模式拓展內地市場,構建“供-銷-儲-運”全鏈條體系,但在具體落實存在以下問題:
1.當前無針對澳門供應商通過橫琴合作區開展跨境電商小額貿易的專屬交易額度規則,現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規定,個人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無法適配澳門企業批量小額、面向內地市場的銷售場景,導致電商平臺操作難度大、交易效率低;
2.部分進口商品在進入內地市場時,關稅及增值稅等負擔較重,根據現行稅收政策,橫琴合作區內商品經“二線”進入內地時,僅滿足“加工增值≥30%”的貨物可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仍需全額徵收;其中酒類等澳門優勢進口品類,疊加消費稅從價、從量計徵稅款,綜合稅負居高不下,大幅壓縮企業利潤空間,削弱了澳門進口商品的內地市場競爭力。
3.現行政策中,內地經“二線”進入橫琴的貨物,僅部分品類可享受出口退稅,酒類、飲料、調味品等優勢品類明確列入不予退稅清單;同時,無針對內地產品經橫琴、澳門轉口銷往葡語系國家的專屬關稅豁免政策,無法依託澳門中葡商貿合作平臺的優勢,形成內地產品出海的政策窪地。
為了進一步促進橫琴深合區的商貿合作,提出以下建議:
一、簡化進口商品清單和通關流程
建議海關總署牽頭推進,聯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澳門特區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委會及其他相關監管部門,探索建立琴澳優質進口商品互認目錄和分級分類監管機制。由澳門特區政府提供官方進口商品檢疫名錄,聯合篩選形成琴澳互認的優質進口商品白名單,實現清單動態更新、兩地數據互通。對白名單內商品,經澳門官方部門完成檢疫檢查後,進入橫琴時免於重複檢驗檢疫、免於逐批申報,便利琴澳居民及旅客採購優質進口商品。
二、構建跨境電商平臺的供銷儲運全鏈條
建議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委會會同商務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在國家政策框架內研究開展跨境電商及稅制銜接先行先試,探索形成適配澳門供應業特點的制度安排。在此基礎上,支持澳門進口商品,依託橫琴政策空間與物流設施,構建完整的“供、銷、儲、運”全鏈條運營體系:
1.優化跨境電商運營模式。建立企業備案或目錄管理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供應商參與試點;依託橫琴物流園區開展集中倉儲管理;通過主流跨境電商平臺開展線上銷售;
完善訂單處理、分撥配送等配套服務。
2.研究交易額度及監管模式。結合澳門供應商以批量小額為主的銷售特點,在國家政策框架內探索更適配的交易額度安排或企業端管理模式,提高運營效率。
3.探索稅制銜接優化路徑。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研究澳門優勢進口品類進入內地市場的稅制銜接問題,探索通過監管模式優化、結構性支持政策或先行先試安排,降低制度性成本。同時,加強對內地產品經橫琴、澳門轉口葡語系國家路徑的政策研究,提升橫琴在中葡經貿合作中的平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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