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海外版 義彥】今年兩會期間,繼民法典之後,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提請審議,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很多人問,中國已經有了多部生態環保領域的單行法,為什麽還要專門制定一部法典?
兩會現場,有的代表委員熱議綠色低碳發展,還有的代表委員關心身邊的生態環境權益保障。不同的關注側重點,恰恰道出了這部法典的獨特價值:既錨定國家發展長遠大計,也連著百姓的美好生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呂忠梅,是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的主要參與者之一。談及編纂法典的意義,她說,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需要最高規格立法。
此前,各項生態環保單行法各管一域,難免交叉重複、協同不暢。十四届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介紹:“這部法典的編纂,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對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範的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
這部法典並非高高在上,而是把民生溫度寫進字裏行間。翻開草案,總則編開宗明義,將“保障公衆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寫入立法目的。
從規範裝修産生的社會生活噪聲,到細化油烟、惡臭等問題治理規則,再到嚴管群衆反映强烈的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問題,都精准指向老百姓身邊的急難愁盼。這些看似瑣碎的民生小事,都是法典關注的大事。一條條實實在在的法律條文,回應的是老百姓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盼。
從民法典守護民事權利,到生態環境法典守護生態環境權益,中國的法典編纂始終彰顯“人民至上”理念。這部生態環境法典,在明確政府監管責任、企業行為邊界的同時,也把公衆的生態環境權益和義務講得明明白白。它通過鼓勵低碳生活、綠色消費,倡導每個人做自然的朋友,讓每個人都能成為生態保護的參與者、監督者,更能成為生態保護成果的受益者。
對企業而言,法典並非單純的“嚴管約束”,它更像是一份覆蓋全鏈條的“綠色發展指南”。草案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明確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等。會場裏,一位企業家委員直言,環保指標不是企業發展的負擔,而是高質量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為企業綠色轉型標定了方向。
說到底,生態環境法典立的是法治規則,守的是民生福祉,護的是萬里河山,謀的是永續發展。它讓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有了最堅實的法治底氣和最清晰的法治航向。
而這份關乎山河歲月的綠色答卷,終將由我們共同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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