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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將送交立

2026年1月19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推動合作區深度對接澳門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營造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為配合有關政策,便利澳門居民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生活及就業,特區政府現時透過“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審批準則,以例外性個案形式審批澳門居民居於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的期間,可在雙層社會保障政策範圍內用作在澳日數計算。

為進一步保障合作區內澳門居民的雙層式社保權益,從制度上落實有關政策,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將居於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納入法定例外情況,以便在處理居澳日數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身處合作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

二、將申請社會保障制度疾病津貼所需醫生證明文件的認受範圍擴展至合作區,並統一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有關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法定例外情況的條文及行文表述。

三、取消社會保障制度印件式樣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改為公佈於社會保障基金互聯網網站,以配合電子政務的發展;以及增加有關推定通知的規定,提升行政效率。

四、將每年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款項的次數由1次增加至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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