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14日電 (記者 史元豐 戴夢嵐)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等3家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於1月12日起進入求情程序,黎智英在求情程序中冀以所謂“健康問題”“單獨囚禁”等博同情。香港各界代表近日表示,黎智英案證據確鑿,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法庭裁決其罪成,屬罪有應得。黎智英企圖通過求情程序蒙混過關是痴心妄想。
2025年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作出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

2026年1月12日起,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家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進入求情程序。圖為2025年12月15日,押送黎智英的懲教署車輛離開香港特區西九龍法院大樓。 中新社記者 李志華 攝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李慧瓊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嚴懲嚴重違法的反中亂港分子,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堵塞國家安全漏洞的必要措施,也是社會大眾對法治、公義的共同期待。祗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營造安全、穩定、可預期的社會環境,方能讓投資者安心、市民專注發展,從而為香港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出,本案主要涉及的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罪,並非香港國安法獨有的涉及政治的犯罪,西方國家的法律中也有把勾結外國危害本國國家安全視為刑事罪行的案例,並嚴厲予以追究和懲罰。英國2023年的《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設立了“境外幹預”(foreign interference)的罪名:根據有關條文,如有人在外國的指使或資助下,或與外國合作或協議的情況下,作出刑事行為、恐嚇、或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英國的安全或利益,便足以入罪。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環保從業員總會主席林曉輝表示,2020年香港國安法公佈施行後不久,黎智英便發出“若入獄將成人生巔峰”的誑語。“黎智英既然挑戰了法律紅線,就理應承擔相應代價。香港的法治,不容裝慘賣慘的行為蒙混過關。”他說。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沈豪傑強調,黎智英被裁定罪名成立後仍沒有表達出任何悔意。黎智英作為案中的主謀,如法庭最終作出一個較長的刑期,也絕對合法、合情、合理。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黃英豪認為,自2014年非法“佔中”到2019年“修例風波”,香港社會所出現的種種亂象,幾乎都有黎智英的幕後黑手。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依然多次出面,四處乞求外國勢力幹預香港事務。從庭審所披露的大量事實來看,黎智英應屬於罪行重大者,依法對上述嚴重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懲處,才能彰顯法律的尊嚴。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表示,黎智英作為反中亂港的首要分子,長期充當反華勢力的代理人與馬前卒,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破壞香港社會秩序,事實清楚,罪證確鑿。
“本人支持法庭依法秉公判刑,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長治久安。”譚耀宗說,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觸及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條款的標誌性案件,具有極為重要的先例及阻嚇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