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近期分別對多個位於舊區的殘危樓宇及殘危僭建物個案展開清拆,以保障公眾安全。土地工務局強調,樓宇業權人須承擔起自身的樓宇維修和保養責任,倘若樓宇結構存在可能倒塌或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的情況,政府將主動介入處理,解除對公眾安全的威脅,產生的費用及倘有的罰款須由業權人承擔。
兩宗殘危樓宇個案分別位於中區的蠔里及商人巷,兩幢樓宇屋頂同樣已倒塌,經土地工務局檢驗委員會檢驗證實已屬殘危狀態,刊登告示要求業權人須於限期內進行拆卸,由於沒有收到任何回應,局方遂於近日執行有關清拆,業權人須承擔相關費用及罰款。 另有一個位於下環區三層樓上街的僭建物,因其頂部倒塌被開立殘危樓宇案卷,經檢驗委員會檢驗後,證實處於殘危狀態,局方早前亦執行清拆工作。
土地工務局透過日常巡查、市民投訴或其他部門轉介,如發現樓宇有缺乏保養的跡象,會通知業權人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對樓宇進行檢查並編製《樓宇狀況報告》,將失修部分進行記錄並須提供解決方案。
當樓宇出現明顯的失修以至殘危狀況,局方會進行檢驗及繕立《檢驗筆錄》,並將檢驗結果通知業權人。局方將按照《檢驗筆錄》的結果命令業權人於期限內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編製工程計劃,對樓宇進行維修、加固、局部拆卸或全部拆卸。一旦發現樓宇有倒塌危險而嚴重危害公共衛生或人身安全,局方可即時要求業權人進行所需的工程,以保障公眾安全。
若業權人沒有遵守局方命令,局方基於公共利益會執行有關工作,業權人須承擔相關費用及倘有的罰款。由去年至今,局方已合共清拆10個殘危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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