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務委員會舉行第六屆第15次全體會議
【本報訊】日前醫務委員會舉行第六屆第15次全體會議,由醫務委員會主席羅奕龍主持。承接第14次會議,全面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中,有關外展醫療服務、遠程醫療服務及先進療法的技術指引,並介紹第12/2025號法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下稱《管理制度》)及其施行細則草案內容,以收集各方意見。此外,立法會議員黃駿傑是本屆立法會專業界別代表之一,醫務委員會作為本澳醫療業界的諮詢平台,未來將恆常邀請其列席會議,與業界互動交流,共同為本澳醫療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在會議上,羅奕龍主席發言時表示,為配合大健康產業及“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拓展醫療業界發展空間,《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透過制訂技術指引,規範外展醫療服務、遠程醫療服務及先進療法。他強調,在推動醫療產業發展的同時,必須兼顧醫療服務的安全性。為此,衛生局正就上述三項服務擬定基本監管框架,旨在確保法律生效後順利實施,讓居民能夠享有優質醫療服務,促進本澳醫療體系穩健發展;此外,《管理制度》於2026年7月1日生效,該制度亦與大健康產業密切相關,故是次會議邀請了藥物監督管理局代局長李世恩及註冊廳廳長李志洋出席,介紹該制度及相關施行細則草案內容。
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彭蓬光醫生在會上詳細介紹了各地外展醫療服務、遠程醫療服務及先進療法的現況,並介紹本澳相關領域未來的發展構思及方向,包括允許醫院、日間醫院及診所提供外展醫療服務、服務範圍與一般要件;允許醫院提供遠程醫療服務,規範遠程會診、遠程診斷的服務範圍、隱私及數據保護;允許醫院及日間醫院在獲衛生局許可下提供先進療法,同時亦擬定醫療機構的資質要求與醫療技術項目的條件。
與會委員認同行業發展須兼顧公眾安全。針對外展醫療服務,委員關注醫療人員的年資要求及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覆蓋範圍,確保醫療人員與居民獲得充分保障;遠程醫療服務方面,則關注藥物配送問題,並建議釐清遠程醫療的定義,以助行業發展;至於先進療法,委員建議從醫療機構資質、審查機制、安全性及引進流程等方面,擬定全面且系統性的監管制度等。
李志洋廳長介紹《管理制度》及施行細則草案,內容涵蓋醫療器械的分類、註冊或備案程序,以及業務活動的准照申請與市場監管制度。與會委員踴躍發言,關注醫療器械的定義、優先審批與免註冊的具體情況,以及過渡期安排,例如現存醫療器械的報備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