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行《特定業務的規管制度》業界諮詢座談會
【本報訊】為持續完善法律制度、優化營商環境和市場秩序,並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本年度施政方針,對規範特定經濟活動行政條件的第47/98/M號法令進行檢討,特區政府透過重新制定新的《特定業務的規管制度》,全面梳理第47/98/M號法令所規範的行政條件制度,以重新構建監管體系、完善監管職能配置及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為方向優化制度。
為進一步聽取業界對有關立法的意見和建議,特區政府舉行了八場業界諮詢座談會,就檢視營商環境有關的行政條件制度探討優化的措施及交流意見。參加座談會的人士圍繞放寬《特定業務的規管制度》規管模式進行討論,並就不同風險程度的經濟活動所適用的行政條件制度,包括登記、預先通知及准照制度的規管、簡化行政審批制度、減省不必要的行政條件和程序、轉移主管實體,以及透過電子方式優化有關審批流程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特區政府將持續就有關立法進行分析,認真研究優化檢討方案,並按照立法規劃,於本年內將《特定業務的規管制度》法案送立法會審議。出席的商會及團體包括市政諮詢委員會、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澳門中區南區工商聯會、澳門中小型企業聯合總商會、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澳門卡拉OK同業會、澳門遊戲機業商會、澳門遊樂場商會、澳門美容業商會、澳門髮型美容從業員協會、澳門髮型美容業商會、澳門影業協會、澳門演藝人協會、澳門文化界聯合總會、澳門影視從業員工會、澳門電影製作行政人員協會、澳門明愛、澳門樂施會、澳門善明會、澳門摩托車從業員協會、澳門汽車從業員協會、澳門機動車入口商會、澳門酒店旅業商會、澳門電子競技總會、澳門娛樂設備廠商會、中國澳門保齡球總會、澳門健美總會、澳門洗衣業商會。參與座談會的部門包括法務局、市政署、旅遊局、文化局、土地工務局、博彩監察協調局、治安警察局、消防局、體育局、衛生局及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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