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育兒津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近年本澳出生人口持續減少,低出生率引發人口結構老化、勞動力短缺與經濟動能衰退等問題。為此,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推出臨時性的育兒津貼計劃,旨在為育兒家庭提供部分的經濟支持。
津貼發放目的主要是針對育養幼兒的剛性需求帶來的額外開支,期望減輕部分經濟負擔。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一、受益對象是於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七年期間出生、且持有效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幼兒,每名幼兒最多可獲發出生年度及緊接兩個年度的津貼。津貼按年度發放,每年度金額為澳門元18,000元。
二、幼兒父母任一方可透過登入一戶通以電子方式、且不遲於幼兒出生年度翌年的六月三十日提出申請。此外,在翌年一月一日仍符合條件者,經社工局核查後繼續獲發津貼不需另辦手續。
三、津貼以銀行轉帳方式發放;如屬新申請,將於申請獲批翌日起六十日內支付;如屬受益要件維持的情況,則於發放年度的第二季支付。
四、經特別考慮二零二五年前出生、且於法規生效時仍未滿三周歲或剛滿三周歲的幼兒的養育需要,在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間出生的幼兒亦為津貼受益對象,將因應具體情況獲發一個年度至三個年度的津貼。
五、如幼兒透過司法裁決交託予受政府資助的機構或設施照顧,又或監護人為該等機構或設施的負責人或人員,則不獲發放津貼。
法規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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