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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人配合推動升降設備完成年檢

2025年3月27日    即時資訊


責任人配合推動升降設備完成年檢

【本報訊】全澳升降設備須於41日前由檢驗實體完成首次年檢,以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在管理公司、業主會或場所經營者等責任人的配合下,現時大部分升降設備的年檢工作均已完成或已安排檢驗。土地工務局提醒,仍未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的升降設備責任人應把握時間,盡快安排檢驗,以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根據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升降設備責任人須聘請保養實體對升降設備作日常維護保養,以及由檢驗實體每年至少對設備檢驗一次。對比過往升降設備運作採取“自保自檢”的保養和檢驗形式,上述法律制度生效後,升降設備實行“保檢分家”,檢驗實體與保養實體互相獨立,且兩實體技術人員不可互相兼任,檢驗實體屬獨立第三方角色,檢驗結果更為公正及客觀。現時,社會大眾對升降設備的年檢工作已有進一步認知,未來局方將持續加強宣傳推廣。

社團協助推動盡快檢驗

升降設備年檢工作現正進入高峰期,土地工務局已於部分仍未完成首次年檢的樓宇張貼通告,提醒責任人盡快安排檢驗,並持續透過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公司、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等推動升降設備完成年檢。針對少量沒有大廈業主委員會及管理公司等的大廈,局方正與政府相關部門及不同社團合作,推動責任人盡快完成升降設備的年檢工作。局方呼籲,仍未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的升降設備責任人應把握時間,盡快安排檢驗。如未完成年檢並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升降設備將被停用,而將不具備有效檢驗合格聲明書的設備供人使用,責任人可被處罰。

土地工務局已設立升降設備資料電子查照渠道,市民可於升降設備資訊網以“檢驗合格聲明書編號”、掃描張貼於升降設備內“檢驗合格聲明書”上的二維碼,以及“升降設備地理資訊系統”查閱升降設備相關資訊。更多詳情,請查閱升降設備資訊網或致電工務局服務中心(8590 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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