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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澳門區代表團提出在深合區開展法律制度重大創新的建議

2025年3月11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全國人大澳門區代表團指出,根據習主席講話精神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規定,是為澳門服務的,是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臺和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合作區本質上是澳門的“經濟飛地”。合作區開發建設的初心是為了澳門,最終目的也是為了澳門。但合作區在過去幾年的建設中,中央有關部門、廣東省及澳門特區都作出了很多努力,但仍面臨很多實際困難,深合區適用內地法律制度,澳琴適用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這是合作區建設所面臨的最基本現實。就此全國人大澳門區代表團提出在深合區開展法律制度重大創新的建議。

建議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管理機構自20219月掛牌以來,在中央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國家部委高度重視支持、粵澳雙方精誠協作,合作區管理機構積極作為,合作區在新產業發展、新家園建設、新體系構建、新體制運作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去年1219,習近平主席考察合作區,積極評價“合作區成立3年多來,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琴澳一體化水平提升,對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支撐作用日益彰顯。實踐證明,中央決定開發橫琴,建設合作區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習近平主席明確提出“澳門+橫琴”“三個新”戰略定位、檢驗合作區開發建設成效的“三個判斷標準”,實現“三個聯通”等一系列重要論述,特別要求“琴澳在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上要創造出新的制度性成果。加快建成琴澳經濟高度協同、規則深度銜接的制度體系,把琴澳一體化提升到更高水平”。

根據習主席講話精神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規定,合作區是為澳門服務的,是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臺和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合作區本質上是澳門的“經濟飛地”。合作區開發建設的初心是為了澳門,最終目的也是為了澳門。而在“一國兩制”之下,合作區在行政域上屬於內地,適用內地法律制度,澳琴適用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這是合作區建設所面臨的最基本現實。因此,為推動合作區的建設,關鍵是如何在兩種法律制度的大背景下,實現澳琴人流、物流、資金流及信息流等高效便捷流動,實現琴澳一體化發展。

在合作區過去幾年的建設中,中央有關部門、廣東省及澳門特區都作出了很多努力,但仍面臨很多實際困難:

一、中央部委政策供給受制於現行法律法規的約束難以有大的制度性突破。琴澳一體化涉及如何打通物流、人流、資金流及信息流的障礙,其中大部分均屬中央事權。據瞭解,合作區第一階段3年赴京拜訪20多次,涉及近30個部委和70個司局,提出60餘項懇請支持事項。很多時候國家部委表示理解合作區訴求但解決難度大,主要原因是凡改革創新必須於法有據、先立後破。很多政策和改革訴求的背後往往涉及到現行法律法規的調整。一些國家部委全力支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作小切口式的“微創手術”,但難以取得實質性突破。

二、省級立法權和珠海經濟特區立法權解決問題的作用有限。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023年為合作區制定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解決了一些問題,但受限於地方立法權限,當涉及到國家事權時只能作“軟性規範”,大量條款使用“支持”、“推動”、“鼓勵”等措辭。珠海經濟特區立法權為合作區開通了“立法直通車”,過去3年先後為合作區制定5部小切口立法,2部立法專章,但也都是解決小的局部問題,例如澳門醫學、藥學人員在合作區執業問題,涉及面非常有限。

三、澳門特區通過自身修法難以解決合作區的實際規則障礙問題。合作區建設3年來,澳門特區通過立法、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長官批示形式,修訂了一些法律法規,解決了澳門公職人員到合作區任職、澳門新街坊學校教育免費等問題,但僅局限在澳門公共福利和服務保障延伸到在合作區生活的澳門居民,由於合作區適用的都是內地法律法規,調整澳門的法律無法解決合作區的法律制度和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問題。

四、“一事一議”調法調規模式不足以高效解決合作區規則障礙問題。第一階段合作區建設任務基本完成,剩下的都是“硬骨頭”。這些“硬骨頭”雖寫進中央文件,但均涉及破解跨境要素流通背後的規則、規制、管理及標準等制度性壁壘。儘管《總體方案》規定,改革涉及到調整法律、行政法規可以申請調整或者暫停實施,但根據內地現行規則,仍要“一事一議”法律授權,採取該路徑的週期長、成本高,難以保障於2029年實現第二階段目標所規定的合作區與澳門“規則深度銜接的制度全面確立”的工作任務。

面對上述問題和困難,澳門社會各界期待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嘗試,為合作區開展法律制度重大創新,在保障合作區建設的同時,也為國家的制度創新積累有益經驗。

建 議

一、固化合作區近年來的開發建設成功經驗。

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及時將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的要求,將合作區第一階段探索的有效政策、成功經驗、落實舉措等法治化,保持政策穩定性、可預期性。

二、把“澳門+橫琴”的戰略定位從政策宣示轉化為具體的法律規則。

“澳門+橫琴”的戰略新定位目前仍處於政策層面,只有在法律上將其變成可以操作和落實的規則,方可釋放這個戰略定位的巨大紅利,推動合作區取得實質性重大改觀。

三、一攬子破解澳琴一體化制度性和規則性壁壘矛盾。

允許合作區在海關、財稅、金融、醫藥等強監管領域的法律規則真正“銜接澳門、接軌國際”。合作區未來可以根據經濟、產業發展及澳琴融合的實際需要,借鑒、移植或適用澳門或其他地方的法律規則。

建議研究建立中央、廣東、澳門特區多方聯動的工作機制、決策機制,共同對上述問題開展深入研究,探索"兩制"融合新途徑,探索制度最有利的條件,借鑒自貿區對調整個別法律的成功經驗等多種可行的途徑,透過立法的方式全面促進合作區與澳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在合作區的貿易規範、產業發展、社區管理等方面創造出一套基於內地、趨同澳門、借鑒國際的先進法律制度,為加快建成琴澳經濟高度協同、規則深度銜接的制度體系,把琴澳一體化提升到更高水平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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