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舉辦講解會向大廈管理機關宣傳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
【本報訊】土地工務局日前舉辦兩場講解會,分別向大廈管理機關及大廈管理業界等介紹《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亦就升降設備登記、保養及檢驗工作現況和相關注意事項作介紹,並就與會者關注的問題互動交流,藉此加深他們對法律的認識,提升市民大眾關注升降設備安全的意識。
兩場講解會分別於1月8日及1月9日舉行,合共約二百五十人報名參加,主講代表包括土地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廳長吳永輝、房屋局組織處處長許麗鳴和業務監察處處長卓景賢,以及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工程師葉志偉等,會上回答了與會者關心的問題,包括升降設備維修內容、檢驗流程,以及費用等,並收集了與會者的意見,也就一些具體個案狀況互動交流。
吳永輝在會上介紹,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正式實施將近一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登記的已投入運作升降設備有10,500台,已註冊保養實體40家、檢驗實體9家,另外還有9家檢驗實體的申請正在審批中。
現在正是升降設備舊有“安全運行證明書”有效期屆滿的高峰期,有效期屆滿前,相關升降設備均須於3月31日或之前通過年度檢驗,才能順利取得新的“檢驗合格聲明書”。
鑒於土地工務局排查發現,有少部分老舊升降設備的電氣安全裝置或存在缺漏(包括證實層門關閉的電氣安全裝置、檢查緩衝器正常復位的電氣安全裝置,以及檢查限速器繩斷裂或過份伸長的電氣安全裝置等),該等電氣安全裝置是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GS T7001-2023)中檢驗合格的要件,必須盡快維修整改,否則將影響檢驗實體發出“檢驗合格聲明書”,繼而影響設備的正常使用。
為此,吳永輝提醒責任人留意上述證明書有效期到期日,盡早聘請檢驗實體安排人手及時間進行檢驗,預留足夠時間給保養實體跟進可能需要維修的地方,經檢驗合格後,取得“檢驗合格明書”,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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