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稅務法典》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
【本報訊】為優化澳門特區的營商環境及提升引資的競爭力,特區政府對現行稅務法律作出重大改革,制定一套統一及貫穿整個稅務法律關係的稅收規範,並與國際稅收標準趨同的現代化稅務制度,以配合特區經濟的長遠發展。《政府公報》今(30)日刊登第24/2024號法律 - 核准《稅務法典》,相關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
稅務改革引入多項新規定
《稅務法典》統合現行單行稅務法例,訂定稅務法律關係上的權利與義務、稅務程序、稅務訴訟程序及稅務執行程序應遵守的原則和步驟,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稅收及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法典》對現行稅務法律作出重要修改,包括明確稅收屬地原則、設定稅務債權最長為15年,與此同時,引入多項新規定,如促進使用電子稅務平台、引入符合國際標準的稅務規則、引入向納稅人支付賠償性利息、指定稅務代理人等。
《稅務法典》部分條文分階段生效並設過渡規定
配合核准《稅務法典》今(30日)公佈實施,首階段修改《印花稅規章》第五十八條有關繳納財產移轉印花稅及修改《印花稅繳稅總表》之規定從明(31)日起生效。
稅務居民的界定及表格的新規定,將於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核准《稅務法典》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相關過渡規定,包括統一納稅人的稅務住所,自2026年1月1日起計一年內,納稅人應向財政局告知或變更其獨一稅務住所。
如有疑問,可致電財政局稅務查詢熱線(電話:2833 6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