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澳門會展旅遊協會會長何海明提出“大澳門會展”概念引來熱議,眾說紛紜。他說,會展業正在積極培育大會展業態,將會議、展覽、節慶、賽事和演藝等五大元素深度融合,旨在通過會展平臺推動節慶、賽事及演藝等產業協同發展,希望通過這種形式吸引熱愛賽事、演藝的遊客來澳門,為澳門構建“世界休閒旅遊城市”貢獻力量。何海明會長此言一出,引來各界人士熱議,各抒己見。一種觀點認為,一項活動只要符合五大元素(即集體性、組織性和計劃性、和平性、一次性或臨時性、主題性),即是會展活動。另一種觀點認為,會展就是會議和展覽兩種,其他均是牽強附會,不在會展範疇之列。筆者比較認同何海明會長提出的“大會展業態”的概念和構想,這個構想符合會展業的定義和發展規律。
為什麼說何海明會長提出的“大會展業態”方向符合會展的定義和發展規律,首先要搞清楚會展的定義及發展規律。會展的範疇包括哪些,一直有很大爭議,學術界和業界眾說紛紜。中國上世紀80年代末以前的文獻中找不到會展一詞。即使有也不過分屬兩個詞“會”和“展”,在物理上相鄰而已。後來逐漸開始連用,表達一個完整的意思,這種情況大概是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陸續出現。例如1989年出版的《中國經濟導刊》載“酒苑奇葩話茅臺”報道,“為參加1915年巴拿馬國際博覽會,受邀國政府均派代表團,攜本國名優特產,屆時前往展出,對同類產品,還要在會展期間進行評比。”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會展”一詞使用率越來越高,尤其是1997年香港回歸這一歷史性大事在香港會議中心舉辦,“會展”一詞迅速被人們關注及使用。2005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收錄了“會展”“會展經濟”當時的熱門用詞。大約經過20年,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保健雲和徐梅合著的《會展經濟:一種蘊藏無限商機的新型經濟》一書,對會展進行了界定:會展是指會議、展覽、展銷等集體性活動的簡稱,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間,由多個人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制度或非制度的集體性和平活動,它包括各種類型的大型會議、展覽和展銷等活動,體育競技活動,集中性商品交易活動等,例如各種展覽會、博覽會、體育運動會,大型國際會展、交易會等,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各種大型體育運動會是會展活動的基本形式。五年後《現代漢語詞典》,會展詞條解釋與保健雲和徐梅的界定有明顯的區別,以後陸續出版的會展教材和學術著作在會展界定上,雖然或多或少受到保健雲、徐梅這本書的影響,但是意見不統一。隨著認識不斷加深,總會找到一個相對合理的解釋。
關於會展概念內涵定義,社會上流行四種觀點:一、集體性和平活動說。這是2000年保健雲、徐梅提出的,前面已經說過;二、物質文化交流說。2003年1月,向洪在《會展資本》一書中對會展定義:會展也就是會議、展覽等集體性活動的簡稱,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間,由多個人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集體性物質文化交流活動;三、群眾性社會活動說。劉松萍2003年在《會展營銷》一書中說,會展是指會議、展覽、展銷、體育等集體性活動的簡稱,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間,由許多人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定期或不定期,制度或非制度的,傳遞和交流信息的群眾性社會活動;四、信息交流與商務活動說。馬勇、王春雷在2003年出版的《會展的管理、方法和案例》一書中指出,會展是人們進行信息交流、洽談商務活動與開展市場營銷的一種活動形式,對於企業或組織它能夠起到橋樑、紐帶作用。
多數專業人士認為,會展的概念界定,要嚴格遵守邏輯規律,用最精簡的表述,完整地表達概念的內涵。上述修飾中:例如,“在一定地域空間,由多人聚集形成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制度的或非制度的。”這種表述沒有做到精簡。在一定地域空間,所有集體活動必然要在一定地域空間進行;多個人聚集,就是集體性;定期或不定期的,除了定期,剩下的就是不定期;制度的或非制度的,除了制度的,剩下的就是非制度。可見這樣的修飾語等於什麼也沒有說。所謂完整,指既不能把不屬於會展的活動涵蓋進來,也不能把屬於會展範疇的活動排斥出去。
科學界定會展的內涵,必須準確把握會展活動的特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才能屬於會展活動範疇:一、集體性;二、和平性;三、組織性和計劃性;四、一次性或臨時性;五、主題性。所謂集體性,是指三人以上參與,而不是一兩個人參與。和平性是指會展活動本身屬於友好和平的活動,而不是暴力恐怖和對抗性活動;組織性和計劃性,是指會展活動不是臨時性突發的活動;一次性或臨時性,是指會展活動並非一個日常性工作,而是有時間起點和終點的,活動結束後事情也隨之消失;主題性是指會展活動都有主題,有一定目的的,而不是自發的。有些學者強調,會展是商務活動,這並不符合會展的實際。各行各業都有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各個領域,它們都有會展活動。並非只是商務活動一種。至於定期的或非定期的,制度的或非制度的,這不是判斷會展範疇的關鍵,沒有必要在概念表述中涉及。
屬於會展範疇必須具備五個要素,即集體性、和平性、組織性和計劃性、一次性或臨時性、主題性。筆者認為會展的定義表述為:有計劃有組織地按照特定主題和程序進行一次性或臨時性的集體和平活動。搞清楚會展概念的外延,搞清楚哪些屬於會展範疇,哪些不屬於會展範疇非常重要。在例舉會展外延的時候,許多學者從廣義和狹義劃分會展範疇,他們認為狹義的會展是指會議和展覽。廣義的會展範疇,是指會議、展覽、節慶、體育賽事、大型活動、特殊活動,等等。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炎澤指出,除了廣義會展包括的會議、展覽、節慶、獎勵、旅遊外,還把外延擴至多項,即會、展、演、節、賽、館獎、訓、觀、公等等。筆者認為,既然會展內涵是確定的,外延範疇也應確定,何來什麼廣義和狹義之分?屬於會展範疇的活動固然是會展活動,不屬於會展範疇的活動就不是會展活動,存在邏輯問題。主要同時具備集體性、和平性、計劃性和組織性、一次性或臨時性、和平性等構件條件,就是屬於會展範疇。
何海明會長提出把節慶、賽事和演藝納入會展範疇,符合會展範疇的五大元素,符合會展發展規律,與大多數業界人士認知相吻合,他的提法正確,不存在疑問。
有時候爭議是一件好事,只有通過爭議,我們才能更好分辨是非,在思想認識上達成一致。很多現在為社會普遍接受的觀點,都是在爭議中產生、形成的。例如白領的工資不一定比蓋房子的農民工收入高,老年人跌倒在路邊還是要扶的,等等。著名學家余秋雨曾針對創新困境提出“無爭議陷阱”理論,批評國人習慣於無爭議的從眾惰性心態。其實這個提法也同樣適用於社會其他領域。對於一些新嘗試或改革,人們通過爭議,最後統一了認識,對一致點贊的果斷的堅持,對“贊”“彈”互見的修改,對一致“拍磚”的立即中止,爭議意義即在於此。
隨著澳門大會展範疇的確立,當下的任務就是調動會議、展覽、賽事、節慶、演藝等“五路諸侯”的積極性,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全力以赴打造澳門“世界休閒旅遊城市”,奉獻各自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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