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主理一項會展業發展課題的研究工作。研究報告中,在開宗明義說明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之後,對研究所涉及的部分會展業概念及術語做了釋義。
個人認為,提供研究服務,對研究中反復使用或新使用的概念及術語進行釋義,是很有必要的。如不明確釋義,不但研究會產生麻煩,也不利於研究者與委託研究的機構同頻溝通。
以下概念或術語,都是做會展研究常用的。相關釋義是否準確,敬請指正。
1.會展業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CB/T4754-2017),“會議、展覽及相關服務”即會展業,屬於國民經濟商務服務業中的中類行業(L728)。其說明為:“指以會議、展覽為主,也可附帶其他相關的活動形式,包括項目策劃組織、場館租賃、保障服務等”;“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而舉辦的展覽和會議等活動”。因此,會展業是會議業和展覽業的合稱。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框架中,會展業屬於服務貿易業。
此外,國際上以活動產業定義會展業久已有之,而國內業界、學界則多以“大會展”稱之。所謂“大會展”,指會議、展覽與節慶、賽事、演藝等活動融合發展而形成的業態。
2.會展經濟與會展產業
通過舉辦展覽、會議或活動(包括節慶、賽事、演藝活動,下同)所形成的貿易、投資、技術交流以及商品和文旅消費等方面的經濟活動。這些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價值中,主要經由會展業促成實現的社會經濟價值,也包括會展業自身所產生的經濟收益。
圍繞會展業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活動而形成的產業鏈條,即為會展產業。會展產業鏈主要由展覽、會議和活動的主辦機構與服務機構組成。
3.綠色會展
採用綠色能源、採用可反復使用的材料進行展示佈置、採用電子化方式替代紙質印刷品的展覽、會議或活動。
4.數字會展
以客戶數據資源為服務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重要載體,以數字技術促進效率提升和結構優化的會展業形態。當前,數字會展的發展重點是會展項目,而數字化營銷及其經營管理是突破口。
5.會展項目
依據管理學界關於項目是創造獨特產品、服務或其他成果的工作任務(具有明確的目標或目的,須在限定的時間、財務預算、資源範圍之內,並依據一定的規範完成的工作任務)的定義,舉辦展覽、會議或活動所形成的項目,是主辦方經營管理的對象。對於會展業而言,會展項目是會展業發展的的驅動力量。
6.綜合性展會與行業性展會
綜合性展會是指展覽範圍跨行業的展會,典型代表為廣交會。其每年春秋兩季、分為三期舉辦。其中,第一期以工業類主題為主,包括電子及家電、機械、建材、五金工具等8類20個展區;第二期以日用消費品、禮品裝飾品類主題為主,包括3類18個展區;第三期以紡織服裝、食品、醫保類主題為主,包括5類16個展區。以經貿投資為主題的展會,也屬於綜合性展會。行業性展會是指展覽範圍聚焦某一行業的展會,如紡織機械展會、農業機械展會、嬰童用品展會等。
7.專業性展會與消費性展會
參展商與觀眾均為商業性客戶的展會,系專業性展覽,簡稱為專業展。在展覽業內也稱為B2B性質的展覽。專業展的觀眾被稱為專業觀眾。參展商為商業性客戶,而觀眾為普通消費者的展會,系消費性展覽,簡稱為消費展。在展覽業內也稱為B2C性質的展覽。其觀眾被稱為普通觀眾。在展覽業中,有部分展會具有專業展+消費展的性質,如汽車展、寵物展、旅遊展、圖書展等,此類展會被稱為B2B+C性質的展會。
8.會展場館
用於舉辦展覽、會議或活動的場所。一般認為,會展場館如同體育館、圖書館、博物館、音樂廳、劇院一樣,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近十年來,以會展商業綜合體形式建設會展場館的地產項目增加,如2015年投入使用的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建於上海市浦西的虹橋商業區。其室內可供展覽面積為40萬平方米,並擁有多種規格的會議設施,屬於超大型會展場館。在場館周邊配置酒店、購物、餐飲、健身、影劇院等設施,以便利參展參會者的吃住娛樂需求。
9.會議目的地
會議目的地概念由旅遊目的地延伸而來。旅遊目的地是吸引旅行者短暫停留並參訪觀光的地方。會議目的地是吸引與會者為開會而短暫停留並順便參訪觀光的地方。與旅行者不同的是,與會者在會議所在地往往會考察業務,開展商業活動。會議目的地與旅遊目的地相互結合,是全球旅遊業與會議業融合發展的趨勢。會獎旅遊則是這一結合的活動形態。
10.會展企業
以盈利為主要目標,從事會議、展覽或活動的策劃、組織、服務及其經營管理,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的獨立經營組織。會展企業按主營業務,一般分為會展項目主辦服務(展會主辦方也稱為組展公司)、會議承接服務、會展場館租賃服務、展覽工程服務、會展主場服務、會展信息數據服務、會展物流服務等公司。會展業的市場主體是會展企業。
11.會展人才
在會展業中能力出眾且素質優良的從業者。他們是運用從業會展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通過創造性勞動,為企業、行業、社會做出貢獻的人。
12.政府展會
由政府及其部門主辦、項目產權屬於政府的經貿展會。
後記 |
十多年之前,參與展覽公司合資談判。外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中,第一部分就是合同所涉及的概念及術語的“釋義”。當時感覺很新鮮,因為國內合同文本中很少有這這方面內容;同時認為非常必要,可以避免簽訂合同的甲乙方對於相關概念及術語產生歧義。
《經濟貿易展覽會 術語》(GBT26165-2010),是中國展覽業第一個國家標準(推薦標準)。2021年進行了修訂。《會議分類和術語》(GB/T 30520-2014)隨後頒佈。由此可見,釋義術語是會展業標準化建設的基礎工作。
2013年,本人開始編著高校會展專業的教科書。經由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會展策劃》《會展文案寫作》《展覽項目管理》三本書,概念及術語釋義貫穿其中,不可或缺。
在會展業研究報告中看到“釋義”內容,應該是2017年,是閱讀上海的一個報告時注意到的。該報告出自王春雷老師之手。
(來源:張凡的會展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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