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同經科局、個人資料保護局,共同制定及推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
便利市民於大灣區工作及生活
《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有助大灣區內地城市與澳門之間的個人信息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並助力數據應用創新及澳門數字經濟發展,便利市民於大灣區工作及生活。
由9月10日起,在大灣區的九個內地城市(即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與澳門企業或機構之間,可以選擇通過訂立《大灣區標準合同》的方式;並向廣東省網信辦或澳門個人資料保護局進行合同備案,進行大灣區內的跨境個人信息數據流動。
免除跨境流量限制簡化評估內容
與內地現行的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框架相比,《大灣區標準合同》免除了個人信息處理者在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數量上的限制,簡化了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的內容。
《大灣區標準合同》對個人信息處理者及接收方的合同義務和責任、個人信息主體的權利、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進行相關的規範,為大灣區個人信息數據跨境流動提供基礎。
經科局個資局短期內舉辦宣講會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與個人資料保護局,將於短期內舉辦宣講會,向業界及公眾介紹《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
有關《大灣區標準合同》的實施指引及詳情,請參閱個人資料保護局網頁https://www.dspdp.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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