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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管會定出四方面標準及規範指引選委會競選

2024年 7月25日 第845期     第二版

 

【本報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制定及公佈第1/CAECE/2024號指引。該具有約束力的指引已上載至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供查閱。

管委會經分析研究及深入討論後,就以下四個方面訂出一系列的標準及規範,並透過指引形式公佈及執行:1、禁止進行違法的競選宣傳;2、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和其他具通訊、攝錄功能的設備;3、禁止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4、投票時必須使用專用筆以指定標示填劃選票。

競選宣傳方面,競選活動期由2024727日凌晨零時開始,至89日午夜12時結束。指引內指出何為“競選宣傳”,並列明在投票站和其運作的建築物的周圍內,包括其圍牆或外牆上,均禁止作任何選舉宣傳;以及在選委會委員選舉前一日和選舉當天進行競選宣傳的法定罰則。

關於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等設備,指引列明在投票站內禁止任何人使用流動電話和任何其他具通訊、錄音、拍照或錄影功能的設備,但獲管委會事先批准者除外;同時,禁止以拍照或錄影方式獲取或記錄任何屬本人或他人的選票影像。按《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者會構成加重違令罪。

此外,在選委會委員選舉當日,在投票站內或其一百公尺範圍內,以脅迫或任何手段,或利用本身對投票人的權勢,使其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在投票站內或其一百公尺範圍內,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者,科最高二十日罰金。

該指引亦規範了填劃選票的方式。為配合電子點票程序,投票人必須使用管委會放置於劃票間內的專用筆,在選票上以“▄”標示填劃所選投候選人姓名左邊對應的方格,以表示選投意向,不得使用其他標示填劃選票。有關指引內容還提到選票被視作廢票的情況,以及投票人確定選票保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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