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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續宣傳《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過渡期注意事項

2024年6月28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市政署持續向業界講解《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過渡期注意事項,其中針對法律生效前已在本澳從事獸醫職業的人員,相關專業資格認可登記過渡期月內結束,隨後須依法向市政署提出註冊申請方可繼續執業;同時,透過跨部門合辦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准照講座,向工程業界講解場所設置要求、發牌流程及過渡期臨時准照制度等,以了解新法規範,協助有需要的業界場所負責人開展相關工程項目,推動行業健康發展,有序完成過渡。

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過渡期月底完結  下階段須註冊執業

4/2023號法律《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於本年41生效,其中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過渡期於本年628結束。截至2024625,獸醫專業委員會接收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申請個案共117宗,其中57宗合資格申請已通過審批及獲簽發“獸醫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獸醫專業委員會將依序處理餘下的申請個案。

倘已在法律生效前在澳門曾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澳門居民及外地僱員,且成功辦理“獸醫專業資格認可”,須於法律生效之日起180日內依法向市政署提出註冊申請,在註冊程序完成前可繼續從事獸醫職業。而於上述過渡期後(即本年927日後),所有獸醫均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辦理註冊,方可進行動物診療活動及其他依法須由獸醫執行的活動,否則將被視為無牌執業。

申請人需到衛生局進行體格檢查及到身份證明局辦理刑事記錄證明書,有關申請可於一戶通預約辦理。在完成有關準備後,申請人可連同已填妥的獸醫註冊專用申請表格、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獸醫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副本、由衛生局的醫生發出的健康證明書,以及刑事紀錄證明書提交至本署各市民服務中心,經審查及分析符合法定註冊要件,可獲發“獸醫註冊證”,註冊的有效期為兩年。

跨部門合辦講座 助工程業界了解場所設置規範

除規範獸醫行業,上述法律亦訂定本澳的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的准照及監察制度,第5/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訂定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要求》亦配合出台,規範動物診療、動物商業業務(包括動物繁殖、售賣、寄養)場所的設置要件。針對符合過渡規定的舊有場所,新法亦設有臨時准照制度,協助業界適應新法各項規定。

日前,市政署、土地工務局、消防局聯同澳門工程師學會合辦講座,為工程業界講解上述場所准照制度及注意事項,以協助有需要的業界場所負責人開展相關工程項目,推動行業健康發展,有序完成過渡。如欲了解相關行政手續詳情及辦理服務地點資訊,歡迎瀏覽市政署動物衛生監督網(www.iam.gov.mo/canil)的《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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