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9)日續審《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政府提到在重大運營事項方面,會引入較明晰的制度,從框架性列明何謂公共資本企業的重大營運事項。另外,政府亦表明希望監事機關多階段參與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工作。
關於重大營運事項,李靜儀引述政府提到,今次法案會新引入較明晰的制度。從框架性列明何謂公共資本企業的重大營運事項,例如重大融資、投資、關於取得出售重大資產,以此分立其他公司,設立附屬企業等重要內容,都屬於重大營運事項。法案亦訂明,重大營運事項的決策、執行、管理以及職權分佈制度,均有基本要求。譬如具體類型和標準,呈股東會審議等等。
另外,李靜儀表示,委員會今日和政府代表討論“監事機關”的法案條文,委員會關注監事機關所賦予的職權,同時亦對監事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回應指,希望監事機關在事前、事中、事後多階段參與監督工作。監事會除了監督企業遵守法律的情況,核實其財務狀況、經營效益等規定,亦需要建立內部監察機制就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更體現事前、事中、事後的監察工作。
法案建議,如果監事會發現企業經營和運作中存在可能導致企業資產損失,損害企業利益,或認為有必要立即報告的其他事項,監事會應通知董事會,並向股東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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