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十月一日起生效。
為落實精簡諮詢組織架構及資源整合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將“高等教育委員會”與“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合併為“教育委員會”。
委員會是特區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的諮詢組織,旨在促進行政當局、高等院校及非高等教育機構之間的溝通和協調,集思廣益推動教育的發展。
委員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由原來兩委員會最多共五十九名縮減至最多三十六名,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委員會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形式運作,並設立高等教育及非高等教育兩個常設專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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