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表示,衛生局作出第381/A/SS/2022號公告,自2022年8月18日零時起,終止第159/A/SS/2022號公告。即自2022年8月18日零時起,擬登上由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的任何年齡人士,均毋須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證明,但入境人士須遵守相關核酸陰性檢測證明和醫學觀察規定。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不再要求由高風險地區入境人士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證明,並非因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不再重要,而是絕大部份入境人士均已滿足接種要求,要求出示接種證明,對入境人士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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