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衛生局表示,根據第14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6/2020號關於《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行政法規所指的地區擴展至大灣區9市包括:珠海市、中山市、江門市、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及肇慶市,以協助更多澳門居民加入內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上述醫療保險津貼計劃會向合資格的澳門居民提供津貼,以補貼其個人繳納的費用。申請該醫療保險津貼的澳門居民須已支付保費,經衛生局審批後,於60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該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根據第20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津貼金額上限為1,000澳門元,津貼將按實際個人繳費金額審批發放。
根據行政法規規定該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內地特定地區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合資格澳門居民,年齡為65歲或以上、10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符合條件的澳門居民可到衛生局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提交申請,亦可透過電郵(ybjt@ssm.gov.mo),或郵寄(地址:澳門郵政信箱3002衛生局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收)提交,若有疑問可致電2822505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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