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一屆會展業發展委員會續任及新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自8月12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批示。
成員當中有續任及新任人士。
續任下列人士根據經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四)至(六)及(九)至(十)項所指的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貿促局代表李藻森、旅遊局代表許耀明、經科局代表陳子慧、澳門展貿協會代表陳思雅、澳門廣告商會代表鐘靜怡。
新人人士委為經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三)、(七)至(八)及(十一)項所指的委員會成員:海關代表李煜輝、中總代表何海明、澳門會展展覽業協會代表潘耀榮、盧宏駿、翁月榮,李雁蓮、譚秀嫦、何澤明。
上述所指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2022年八月十二日生效。、此批示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於2022年8月4日批示。
會展業發展委員會的成立,主要為協助澳門特區政府制定會展業的發展策略、措施和政策。有消息稱,委員會由經濟財政司李偉農司長擔任主席、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代主席余雨生擔任秘書長。
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立於2010年,委員會成員來自政府相關部門、本地會展業界等方面的代表。委員會下設有兩個工作小組,分別為“會展業發展政策及研究小組”和“發展對外合作小組”。
委員會的職責為:(1)就訂定及執行會展業策略、措施和政策,以及相關的法規草案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2)為發展會展業並提升其競爭力,制定意見書、建議及提議;(3)搜集、整理及研究會展業資料,尤其涉及其他國家及鄰近地區的會展業發展狀況資料;(4)跟進及分析會展業的發展情況;(5)對主席安排的其他事項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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