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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更新《佩戴口罩的要求》和《本地疫情防控穩定期工作場所減少傳播風險的措施》指引

2022年8月1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根據第13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自明(2)日起解除關閉美容院、健身院、酒吧等場所以及餐飲場所不能堂食的措施。為配合上述措施的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衛生局更新《佩戴口罩的要求》和《本地疫情防控穩定期工作場所減少傳播風險的措施》指引,內容簡要如下:

所有年滿3歲或以上身處公眾地方以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必須佩戴口罩,而成人必須佩戴外科口罩或以上標準的口罩,但處於飲食、吸煙、吹奏樂器、游泳、接受醫療或面部護理服務、高強度體力活動等需摘除口罩的情況除外;

在疫情防控穩定期內,場所運作時對服務安排和工作人員管理應特別遵守以下措施:鼓勵線上提供服務;監督確保員工遵守當局各項既定的防疫要求;監督確保員工留意自身和同住者的健康狀況;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及下班在家居以外地方活動時,除飲食及其他例外情況外應時刻戴好外科口罩或以上標準的口罩等。

美容院、健身院、酒吧及餐飲等場所在運作時,須要求顧客/服務使用者提供採樣日起計3日內(即接受服務當日或過去2天內採樣)的核酸檢測採樣證明或陰性結果證明。舉例:81日採樣,不論哪一日出結果,都可以在8123日內進入相關場所。

關於場所對外服務安排:進入場所的顧客,健康碼必須不是紅碼,體溫正常;儘可能控制進場人數,避免場所內過於擁擠;不提供會引起聚集的促銷活動。

工作團隊、工作空間內有任何人出現病毒核酸檢測陽性個案,該陽性個案曾到過場所,有關場所應暫停運作,有關人員應留在原地,直至收到當局的指示;等候期間工作人員應根據風險分開不同的空間等候,並戴好口罩。倘場所無法暫停運作,例如基本服務機構,應採取各項減少傳播風險的嚴格措施,包括要求工作人員每天接受抗原和核酸檢測。

有關措施的詳細資訊請瀏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抗疫專頁”欄目“防疫指引”內的“公眾”的《佩戴口罩的要求》(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hHjE7f4XwSqhYRAZ0cRilw/ch)和《本地疫情防控穩定期工作場所減少傳播風險的措施》(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Uchp5zh8Il8VdbnOJLVgw/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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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第763期 共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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