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持續改善本澳空氣質素,特區政府於2021年8月公佈了第28/2021號行政法規《工業及商業場所鍋爐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管工業及商業場所鍋爐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法規將於本年8月1日起生效。
環保局在過渡期內已持續向業界和相關場所介紹法規內容及進行普法,並已對前線執法人員進行培訓。環保局在法規生效後會持續跟進、監察及確保法規有效推行,以進一步改善本澳空氣質素和保障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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