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早前立法會通過《修改〈2022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行政會今(29)日公佈當中涉及的“第一個百億”經援計劃中的三項行政法規,包括僱員援助款項、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有關發放安排,8月12日會開放詳細的受益人查詢系統,預計8月內支票會陸續寄發妥當。“第二個百億”今年內提出建議方案。
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僱員援助款項。向2020年至2021年職業稅收益總金額不超過澳門元60萬元的職業稅第一組納稅人中的澳門居民,包括受本次疫情影響的符合條件的停工停業、失業或開工不足的僱員,每人發放澳門元1.5萬元的援助款項;此外,將僱員援助款項的惠及範圍進一步作出合適的擴大,符合條件的失業居民,可透過申請例外地獲發僱員援助款項。
二、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向2021年度職業稅申報的營業結果非為盈利,又或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24萬元的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中的澳門居民,按其最近三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10%計算,每人發放至少澳門元1.5萬元及最多澳門元30萬元的援助款項。另外,亦向持有有效證照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漁民及保險中介人,每人發放澳門元1萬元的援助款項。
三、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向2021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的營業結果的總和非為盈利,又或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60萬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按有關商號最近三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加總後的10%計算,每人發放至少澳門元3萬元及最多澳門元50萬元的援助款項。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援助款項以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為保障僱員就業,在此計劃受惠且有聘用僱員的商號經營者在六個月內不得結業或不以合理理由解僱本地僱員,否則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其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張永春又指,法規規定援助款項不得兼收,如受益人以虛假聲明、提供不正確或不實資料,又或利用任何不法方式獲發放援助款項,須返還不當收取的援助款項及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8月陸續發放補助 逾20萬人受惠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經援措施措施的目的是保住有關僱員的飯碗,讓商號持續經營,不至於結業。因為商號一旦結業,僱員就會遣散,會喪失工作收入,連鎖反應下導致社會消費收縮,產生惡劣影響。政府推出多年經援措施,主要是希望保持經濟活力,令經濟活動可以持續進行,並且加強經濟信心,增強消費,帶動經濟活力,不至於走向衰退。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介紹發放安排,8月1日會開放網上查詢系統,只供查核僱員是否受惠;8月12日會開放詳細的受益人查詢系統,包括商號、自由職業者、僱員;8月17日起透過銀行轉帳方式發放有關金額,同時分批寄發劃線支票。預計8月內支票會陸續寄發妥當。9月13日開始接受假設未收到支票人士的補發申請。
容光亮表示,今次的受惠人數將包括,僱員援助款項受惠人數約23.1萬人;特殊的自由職業者受惠人數約1萬人、專業的自由職業者約622人;涉及受惠商號經營者達3.9萬人。他又澄清,受援助的商號在6個月內結業的情況下,須返還有關援助金額。假設6個月內以不合理理由解除所聘用的本地僱員,每解除一個僱員返還1.5萬,如不返還,將按一般法律規定追收有關欠款。
“第二個百億”年內出方案
對於發放僱員援助的標準設定在2020年至2021年職業稅收益總金額不超過澳門元60萬元的職業稅第一組納稅人中的澳門居民,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所設定的60萬最初定為48萬,大概月薪2萬,但經過聽取社會不同聲音,市民意見,並且計算覆蓋受惠人百分比情況下,當局認為收益上限有條件提升至60萬。
至於“第二個百億”所涉及的普惠措施,容光亮表示,普惠措施的受惠者將包括小童、主婦、老人等群體,當局需平衡及調整可行性建議,成熟一項推一項,適當時機推出。但肯定會在今年內提出建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