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6)日以審議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疫情關係,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消防局局長梁毓森以視像會議形式列席。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形容今日會議暢順,政府4月向委員會提交了最新文本,委員會對政府的解釋很滿意。委員會今日用了較長時間討論法案第十五條“重大危險品用戶的特定義務”,政府指,重大危險品場所可能會成為恐怖份子襲擊的目標,所以有較多義務需要遵守。
陳澤武表示,法案第十五條“重大危險品用戶的特定義務”。“重大危險品用戶”指經營規模大,危險品數量多,所以有特別的義務,例如油庫、石油氣儲存的地方、飛機燃油儲存地等。政府解釋,這些地方有可能會成為恐怖份子襲擊的目標,所以有較多義務需要遵守。
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重大危險品場所的最高層負責人需要確定和制定嚴重意外事故的偵查,每年都需要製作一份安全報告給政府,包括介紹制度和內部應急計劃。另外亦需要有具備適當資格、專業的安全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常居地一定要在澳門,以便政府隨時能找到。如果政府認為安全負責人資格不合適可不批准其擔任職務。
陳澤武又指,現時的重大危險品場所亦有安全負責人,政府認為此安全負責人資格適合。梁毓森表示,該負責人與政府溝通得很好,未來亦會跟著法律嚴謹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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