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3/2020號行政法規〈帶津培訓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仍持續對澳門經濟造成影響,經綜合分析社會各界對“帶津培訓計劃”的意見及計劃實施情況,特區政府對參加計劃的次數、要件、津貼發放的期間及適用對象作出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一、增加參加帶津培訓計劃的次數,將原規定合資格人士可參加“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及“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各兩次,修改為可參加各三次。
二、放寬完成高等教育課程的人士參加“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的要件,自二零一九年或之後完成高等教育課程,且處於非受僱狀態的人士均可報讀;同時,將學員在完成課程後因進行職業配對而可獲發相應津貼的期間,由兩個月縮短至一個月,讓學員可更快獲發培訓津貼。
三、擴大“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的適用對象,將僱主範圍擴展至所有已登記為《營業稅規章》納稅人的商號經營者,以及已登記為《職業稅規章》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對於沒有聘用僱員而又符合資格的自由職業者,亦可以個人名義參加培訓計劃。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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