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40/2004號行政法規〈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行政法規草案。目前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外判給南粵公司直至年底。由於經營、管理批發市場的專營合同及管理合同將在今年4月15日屆滿,屆時將計劃整個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透過公開競投方式進行外判。
第40/2004號行政法規除訂定市政署對進口貨物進行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的規定外,法規第二章尚訂定經營、管理珠澳跨境工業區批發市場的專營制度。
目前,批發市場的地面層至三樓以專營方式,由南粵鮮活商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下稱“南粵公司”)負責管理及經營;為便於管理,市政署將四樓至七樓的保安服務、清潔服務、設施巡查等工作外判給南粵公司。
由於經營、管理批發市場的專營合同及管理合同將在今年4月15日屆滿,特區政府計劃將整個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透過公開競投方式進行外判。在未完成批發市場管理服務招標競投工作前,特區政府將重新訂定管理費及服務要求,把批發市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予南粵公司,直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行政法規除廢止第40/2004號行政法規內有關經營、管理批發市場的專營條文外,亦因應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需要,完善有關貨物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的規定,並訂定行政處罰的罰款上限。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