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11月12日刊登第25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負責統籌澳門特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短、中、長期總體設計和工作部署,推動展開相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監督其落實,並就擬開展的活動訂定方針及發出指引。
委員會隸屬行政長官運作,並由其擔任主席,成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保安司司長、社會文化司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海關關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政府發言人、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各司長辦公室代表、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表。
委員會可設立專責工作小組,開展其職權範圍內的特定工作。專責工作小組的成員可包括澳門特區或以外獲公認的傑出人士,學術機構、公共或私人實體代表及專業顧問。委員會主席可按需要,邀請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及專家參與委員會的工作或會議。委員會運作所需的行政、技術及後勤支援,由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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