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優化道路交通標誌、標記和標線之質量,交通事務局將於2017年1月1日推行「道路交通標誌、標記及標線一般工作指引」(2016 年第二版),有關指引詳細訂定了道路交通標誌、標記和標線的使用物料、驗收方式和標準,以供公共部門及專營公司等工程單位以此為標準進行施工。
交通事務局於2011年根據《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規定,並結合行業通用工程標準及程序擬訂「道路交通標誌、標記及標線一般工作指引」 (2011 年第一版),由於相關標誌、標記和標線的使用物料和工藝在近5年已不斷發展和更新,為更好地規範道路交通標誌、標記及標線式樣一致性及施工品質,交通事務局今年對上述指引作出修訂,推出「道路交通標誌、標記及標線一般工作指引」(2016 年第二版),並於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更新後的指引對於各類物料反光度及耐用度等技術指標有適度的提升。
有關指引除訂定道路交通標誌、標記和標線的用料、驗收方法和標準外,也提供不同類型交通標誌和標記的圖檔,以便各公共部門及專營公司等工程單位在開展工程時,如涉及道路標誌、標記及標線的新增或翻新時,有劃一標準。就監管方面,局方除會定期巡查外,倘發現有關工藝、圖樣或其他技術指標及效果出現參差,會要求施工單位即時跟進及處理。有關指引的詳細內容,公眾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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