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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殘疾金受益人須於1月內辦理在生證明

2016年12月30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凡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均須於每年一月份辦理在生證明,2017年度約涉及9萬多人。已登記接收短訊提示的受益人會收到有關的短訊通知,未登記的受益人亦可於親臨辦理在生證明時登記使用有關服務。

9萬多名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可於一月份辦公時間內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以下地點(詳見附件一)辦理在生證明:

仁慈堂婆仔屋;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社會工作局轄下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中區(林茂塘)社會工作中心、南區(下環)社會工作中心;

房屋局轄下離島辦事處(湖畔大廈)及石排灣辦事處(業興大廈)。

受益人亦可由12起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在全澳共42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進行辦理。如受益人同時為社會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會的受益人,透過自助服務機可一次性辦理3個部門的在生證明。

居於廣東省的養老金或殘疾金受益人,可透過省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在生證明。受益人只需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有關機構,便會得到一份由經辦機構發出的在生證明協查表,協查表正本連同身份證副本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送回社保基金便可完成在生證明的辦理。

至於居住於內地其他省份、香港、台灣地區或海外的受益人,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社保遞交所需證明文件。

另外,居於本澳但因患嚴重疾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未能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的受益人,可委託他人代交其於2017年由醫院或本地安老院舍發出的證明,或是由澳門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證明於2017年內曾為受益人診症。代辦人於遞交文件時,須出示自己與受益人的身份證正本核對。

社保基金今年會繼續以手機短訊向部分已聲明同意接收短訊通知的受益人作出提醒。有意願由明年起接收在生證明短訊提示的人士,可在一月份內親臨有關辦理地點填表登記,亦可選擇稍後在社保基金各服務點進行登記。

如欲查詢有關辦理2017年度在生證明的資料,可在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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