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巨額詐騙、濫用職權、清洗黑錢等多項罪名,終審法院於12月9日開庭審理有關案件,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在庭上宣讀了起訴書。在起訴書中指出,何超明案件所涉及金額有7000多萬元,包括從特別專項撥款中提取560多萬元、多年花費750多萬元租用獲多利中心多個辦公室作私人用途等。
當日早上7時許已有市民和記者在終審法院門外等候進入法院旁聽,於8時20分左右,相信載著何超明的囚車,在多名獄警及警員押解下駛入終審法院停車場,終審法院於9時半開庭審理何超明案件。
何超明被控罪名中還包括涉嫌夥同兄長、妹夫及其他數人創立犯罪集團,共開設10間空殼公司,主要負責承辦檢察院辦公室設施清潔保養等服務。何超明以每半年的合同方式,繞過公開判給或詢價判給,以高於市價的價格直接將24類工程及服務判給上述10間空殼公司。這10間空殼公司除了服務檢察院的相關工作外,沒有其他實際業務,辦公地點亦是何超明指使下屬,以機密為由租用的獲多利中心多個單位。
現年61歲的何超明面臨盜用供款、濫用職權等共2000多項控罪。何超明於1955年生於澳門,1979年考入中國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其後到北京大學法律學院擔任經濟法博士研究生。畢業後,何超明進入廣東高等法院工作,並從書記員做起,由審判助理做到經濟審判庭庭長。1999年12月,何超明接任澳門特區檢察院檢察長一職,其後兩次獲得連任,至2014年退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