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現正分階段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以下簡稱《通則》)展開修訂工作,有意見指出有公務人員對其中有關公務人員因陪同配偶或第一親等直系血親求診或接受門診治療而缺勤(即俗稱的陪診缺勤)應補償缺勤時間之建議方案有不同意見。對相關制度,行政公職局作出如下解釋:
無論是公務人員因其本身或家屬患病而缺勤,均應受因病缺勤制度規管,根據現行《通則》規定,即使是公務人員本身患病而自行求診,亦須補償因求診而缺勤的時間,只有遵醫囑須治療或覆診的缺勤時間才不須補償。而現行的制度並無對公務人員陪伴家屬求診或覆診作出規定,導致公共部門在執行上存在差異。因此,修訂《通則》的諮詢文本建議明確公務人員可陪同家屬求診或覆診,但應補償相關的缺勤時間,以免對公共部門的運作和服務造成太大的影響。建議並非禁止公務人員陪同家屬求診或覆診。
政府提出的諮詢方案是希望在保障公務人員陪診需要和減少對公共部門運作的影響間取得平衡,政府會認真聽取公務人員及公共部門的意見。修訂《通則》的諮詢文件已於上月15日上載於公務人員網站“諮詢及問卷-諮詢文件”(http://www.gov.mo/pcs)內供公務人員參閱,同時向公共部門和公務人員團體發出了傳閱公函要求通知公務人員有關事宜,且日前更向公務人員舉辦了四場講解會,務求廣納公務人員的意見,集思廣益,凝聚共識。諮詢期為期一個月,將至本月14日結束,行政公職局歡迎公共部門和公務人員在諮詢期間以各種方式積極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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