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28條,以及第168/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的《“卓越表現教師”榮譽的頒授細則》有關頒授“卓越表現教師”榮譽的規定,自2014/2015學校年度起生效。
澳門特區政府頒授“卓越表現教師”榮譽的目的是為了向對澳門教育有卓越貢獻的教師表示敬意,並藉此鼓勵澳門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師不斷追求卓越教育的精神,從而持續提高澳門教育素質,培育優秀人才。
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於2016年11月30日通過的獲得2015/2016學校年度“卓越表現教師"榮譽的教師包括:王文波、杜川崎、林金塔、馬加力、高麗霞、康玉專、梁振華、梁梅燕、郭振業、陳玉潔、陳碧玲、陳麗永、謝桂英、譚福帶及譚鴻焜。
根據《“卓越表現教師”榮譽的頒授細則》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稍後將舉行2015/2016學校年度“卓越表現教師"榮譽的頒授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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