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此,現通知已獲確認為教育界的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2015年9月30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秘書。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七至九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封面請註明“遞交教育界法人年度總結報告”。有關《選民登記法》可於印務局網頁http://bo.io.gov.mo/bo/i/2000/51/lei12_cn.asp全文下載。
另外,請留意上述法律第三十四條“登記的中止”的有關規定。
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瀏覽教青局網頁www.dsej.gov.mo或與教青局陳伺彥小姐聯絡,電話:8397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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