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呼籲僱主購買颱風上下班工作意外保險
【本報訊】第6/2015號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已於今日(29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並將於本年8月29日正式生效。
上述法律將僱員於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在開工前或結束工作後的三小時內,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納入工作意外的保障範圍。倘僱主需要僱員於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工作,則必須為有關僱員購買相關的工作意外保險。為此,勞工事務局呼籲僱主應儘快為僱員購買適當的工作意外保險。
此外,是次修法的主要內容還包括:明晰“衛生場所”的定義、明確規定責任實體履行給付的期間、僱主向勞工事務局通知工作意外的期間,以及會診委員會的組成機制等。
如市民對上述法律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2871 7810、電郵:dsalinfo@dsal.gov.mo,或親臨澳門馬摣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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